庆阳市2017年以来统计违法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文件精神,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努力推进统计法治工作,依法查处了一批统计违法案件。
一、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件
1.甘肃万辉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联网直报给国家统计局的2019年《房地产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X103表)中,2019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上报数低于检查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庆阳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0元的罚款。
2.庆城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通过联网直报给国家统计局的2019年12月《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表》(表X204-1)报表中,2019年12月本年商品房销售额上报数高于检查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庆阳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
3.甘肃庆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联网直报给国家统计局的2019年第四季度《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号C204-1表)报表中,2019年四季度建筑业总产值上报数低于检查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庆阳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
4.甘肃顺建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联网直报给国家统计局的2020年第四季度、2021年第二季度《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号C204-1表)报表中,2020年第四季度、2021年第二季度建筑业总产值上报数低于检查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庆阳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0元的罚款。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案件
5.庆阳科进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联网直报给国家统计局的2019年《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号B204-1表)报表中,工业总产值的上报数均无法提供相关的统计核算依据供核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庆阳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6.镇原县巨龙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联网直报给国家统计局的2020年《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号E204-1表)中,商品销售额的上报数均无法提供相关的统计核算依据供核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庆阳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全市统计系统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从通报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做到依法统计、真实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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