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张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01 【字体:小 大】 庆政任免字〔20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市政府研究决定: 张伟同志任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廷江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9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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