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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张金峰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21 【字体:

庆政任免字〔2015〕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市政府研究决定:

  张金峰同志为庆阳宾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张小梅同志为庆阳宾馆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吴丽丽同志为庆阳宾馆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以上同志聘期均为三年。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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