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张金峰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21 【字体:小 大】 庆政任免字〔2015〕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市政府研究决定: 张金峰同志为庆阳宾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张小梅同志为庆阳宾馆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吴丽丽同志为庆阳宾馆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以上同志聘期均为三年。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0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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