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稳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庆政任免字〔2015〕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市政府研究决定:
安稳祥同志任市粮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政府研究室副调研员职务;
金志宏同志任庆阳能源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
许占青同志任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田宏峰同志任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农调队)调研员,免去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农调队)副局长(副队长)职务;
王淑能同志任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农调队)副局长(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潘有社同志任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副调研员;
韩振宇同志任市供销社副调研员;
王晓灵同志任市档案局副调研员;
匡 林同志任市地震局副调研员;
张海兰同志任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张宪华同志任市石油化工基地协调服务局副调研员;
张志昭同志任市药品稽查局副调研员;
郭 军同志任市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冰晖同志任市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孝华同志任华池林业总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朱晓庆同志任湘乐林业总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张武德同志任西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免去庆阳六中副校长职务;
佘占发同志任西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 文同志任庆阳三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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