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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啸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0 【字体: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啸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啸军同志任庆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 文同志任庆阳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

  金晓鹏同志任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职务;

  李兴忠同志任庆阳市建筑业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宝平同志任庆阳市建筑业管理局副调研员;

  石 晶同志任庆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庆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县级干部职务;

  方兴强同志任庆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耿宏林同志任庆阳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德和同志任庆阳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徐五平同志任庆阳市农牧局调研员,免去庆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崔代喜同志任庆阳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谢长忠同志任庆阳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袁选明同志任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

  魏平征同志任庆阳市审计局调研员,免去庆阳市审计局副县级审计员职务;

  韩永富同志任庆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庆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调研员职务;

  梁小荣同志任庆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调研员;

  徐 进同志任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周延年同志任庆阳市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免去庆阳市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杭小平同志任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局长,免去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忠义同志任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马宏伟同志任庆阳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院长,免去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潘有社同志任庆阳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副院长、庆阳市农产品(粮油)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庆阳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王全平同志任庆阳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副院长、庆阳市能源化工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谭文枫同志庆阳市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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