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啸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啸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啸军同志任庆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 文同志任庆阳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
金晓鹏同志任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职务;
李兴忠同志任庆阳市建筑业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宝平同志任庆阳市建筑业管理局副调研员;
石 晶同志任庆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庆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县级干部职务;
方兴强同志任庆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耿宏林同志任庆阳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德和同志任庆阳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徐五平同志任庆阳市农牧局调研员,免去庆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崔代喜同志任庆阳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谢长忠同志任庆阳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袁选明同志任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
魏平征同志任庆阳市审计局调研员,免去庆阳市审计局副县级审计员职务;
韩永富同志任庆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庆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调研员职务;
梁小荣同志任庆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调研员;
徐 进同志任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周延年同志任庆阳市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免去庆阳市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杭小平同志任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局长,免去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忠义同志任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马宏伟同志任庆阳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院长,免去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潘有社同志任庆阳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副院长、庆阳市农产品(粮油)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庆阳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王全平同志任庆阳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副院长、庆阳市能源化工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谭文枫同志庆阳市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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