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市(县城)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城市(县城)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庆阳市城市(县城)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
为认真落实《甘肃省城市(县城)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城市(县城)集中供热保障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热费收缴、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方面问题专项整治,到2023年底,全市集中供热热费收缴率平均达到80%左右,居民供热室温普遍达到18℃以上,供热满意度达到85%以上,集中供热面积较2022年度提高3%。到2024年底,全市集中供热制度更加完善,集中供热面积较2023年度提高3%,集中供热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做好燃料保障。
1. 加强燃煤供应保障。将全市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用煤纳入冬季保供范围,全面抓好冬季市内煤矿增产保供,加大市外煤炭调运工作力度,推动煤炭储备设施建设,保障供热企业用煤需求。结合历年集中供热用煤情况,科学制定储煤计划,做好与煤矿企业的沟通衔接,提前签订中长期合同,避免燃料短缺造成停供或供暖成本增加。(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 强化燃气供应保障。争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公司、长庆油田油气销售分公司等支持,保障全市冬季供热用气需求。加快“气化庆阳”天然气主干管道(合水—西峰、宁县—和盛—西峰)、“气化庆阳”天然气支线管道(华池—庆城、环县—庆城)等长输管线和庆阳“东数西算”、西峰北部工业集中区等天然气门站建设,提升市内天然气输送和调配能力。(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庆阳金庆天然气公司、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提升热源保障能力。
3. 加快推进热源建设改造。结合城区建设发展实际,加快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编制和修订,科学谋划集中供热项目,大力推进热源扩容工程,有效提升热源保障能力。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实施燃煤锅炉“以大代小”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环保煤粉锅炉,按照“以气定改”要求科学有序建设天然气供热锅炉。(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4. 努力提升热源应急保障。全面评估现有集中供热设施保障能力,科学推进备用热源项目建设,确保热源设施故障期间能够稳定持续供热。加快推进县(区)城区多热源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实现并网联网运行和热量合理调配,不断提高集中供热保障能力。探索采用移动供热车、蓄能供热车等小规模、小范围应急保供模式,进一步加强热源应急保障能力。(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5. 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积极推进供暖领域清洁能源应用,开展太阳能、电能、地热能、生物质能、余热回收等取暖试点,探索多能源补充供热模式,因地制宜推广低温空气源采暖。(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动热网更新改造。
6. 大力实施市政供热管道更新改造。充分运用地下管线和热力管网普查成果,抢抓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政策机遇,对运行年限满20年的市政供热管道或存在泄露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供热管道,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严格按规范标准实施改造,力争2023年完成市政管道更新改造23.97公里,2024年完成更新改造7.01公里。(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7. 积极推动庭院公共供热管道更新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分户计量改造等项目建设,统筹开展住宅小区、独栋家属楼等老旧公共供热管道更新改造。指导单位、企业、商业等热用户积极开展自有产权老旧供热管道更新改造。明确建筑区划红线内公共供热管道维护管理责任,有序开展管道检修、维护保养等工作,巩固老旧管道更新改造成果。(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8. 优化提升区域转供热能力。加强新建小区配套供热设施建设监管,严把工程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关,鼓励供热企业积极参与项目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配套供热设施不得投入使用。督促责任主体对换热站、二级管网等进行全面排查,对不满足供热需求的及时改造补建,确保转供热能力和用热需求相匹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9. 推进智慧供热。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搭建城市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推进智能化感知设施建设,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快既有供热设施智能化改造,尽快实现热网水温、水压和流量可控可调,精准实现全网供热平衡自动化。(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0. 提升建筑能效。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严把节能设计、施工质量等关口,确保新建居住建筑达到75%的节能标准,公共建筑达到72%的节能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楼道门窗等节能改造,稳步推进住宅小区供热分户改造,鼓励引导居民开展户内管道、门窗改造,采购高能效散热器等产品,提升热能利用效率。(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11. 降低供热企业成本。发挥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合协调机制作用,鼓励燃煤集中供热企业与煤矿企业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燃气集中供热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集中供热电价政策,鼓励集中供热企业通过参与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综合施策降低用电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国网庆阳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2. 完善供热价格机制。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管理政策,建立燃料价格、热力出厂价格、终端供热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开展供热成本监审,依法依规进行价格调整,难以通过价格调整消化燃料价格上涨影响的,由县(区)政府、供热企业共同消化分摊,确保供热企业正常供热。(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3. 加强供热风险防范。全面摸排集中供热企业运行情况,健全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主动靠前服务经营困难供热企业,及时帮助企业纾困,降低弃供、停供风险。制定应急保障工作预案,防止区域性停暖事件发生。(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提升供热服务水平。
14. 优化报装服务流程。持续优化供热报装服务,完善市政管网,优化办理流程,厘清服务边界,清理违规收费,确保用热报装申报资料精简至1件(用户申请表),办理环节精简至2个及以下(申请受理、装表接通),受理申请至装表接通不超过2个工作日(不包含外线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工程施工及气密性试验等特殊环节时长)。积极推动“不动产+水气暖过户”联动办理。(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5. 提升供热服务质量。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强化客服中心建设,加大客服人员培训力度,集中受理群众投诉问题。充分发挥街办、社区作用,建立健全“政、企联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有效化解供热矛盾。严格执行供热质量服务考核标准,落实相应惩戒措施,不断提高供热企业服务质量。(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6. 依法开展热费收缴。督促供热企业进一步优化热费缴纳流程,将供热缴费、查询等业务纳入“甘快办”办理,并在拓宽线上缴费渠道的基础上,推行停暖线上办理。因供热企业原因发生迟供、少供等问题,供热企业要按规定退还或折减相应日期热费。对长期拖欠热费的用户要分类施策,妥善予以解决。(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强化供热用热监管。
17. 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庆阳市城市(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供热用热行为,不断提升全市集中供热管理水平。(市住建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强供热监督管理。加大供热企业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供热信用评价体系,督促供热单位加强设施运行维护保养,规范应急抢修制度,及时处置用户报修,严厉打击供热单位主观恶意减供低供行为,持续提升集中供热服务质量。(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9. 加强用热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违规用热排查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整治违规改建室内采暖系统、私自接入供热管网、擅自增加用热面积、恶意抽水放水等行为。严厉打击网上恶意编造、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庆阳市城市(县城)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对县(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属地供热保障主体责任,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
(二) 加强要素保障。抢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等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中央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合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金融工具,全面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保障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安排预算支持本辖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运营,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三) 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街办、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多种渠道加大供热知识、用热常识、供热服务等宣传力度,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及时做好供热信息发布,引导用户安全、合理、依规、经济用热,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为供热正常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庆阳市城市(县城)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附件
庆阳市城市(县城)冬季集中供热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何英禅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海鸿 市政府副秘书长
车治军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彩云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文渊 市工信局副局长
刘志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晓龙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芳玲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鑫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督察专员
孔荔维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 磊 市能源局副局长
刘 俊 国网庆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车治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县城)冬季集中供热有关工作部署;研究制定集中供热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调度、督导、通报等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工作调研、督查检查等工作;研究提出重点工作计划;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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