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9年庆阳市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 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17 【字体:

一、目的意义

截至2018年底,全市老年人已达到37.6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3.89%,其中70岁以上老年人16.7万人。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等因素,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意外伤害的风险概率明显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不仅给基本社会保障带来压力,也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实施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对于增加养老保障渠道,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原则

(一)全面覆盖。全面组织开展摸底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对符合条件投保对象实现全覆盖。

(二)规范运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择与有实力、有信用的保险公司合作,为老年人群体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三)注重实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做好参保对象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回报参保群体。

三、投保对象、保险责任范围

市政府通过市级财政为70周岁以上的庆阳籍老年人每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份,每份20元,保期时限为1年。具体参保人数以实际摸底核查数据为准。

(一)理赔标准。

1. 意外伤害身故,每份每人每年理赔10000元。

2. 意外伤害致残,按照《标准》确定的伤残等级给付对应比例的伤残保险金。

3. 意外医疗赔付保险金最高赔付每份每年8000元。

4.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每人每天30元,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的日数以180天为限。

(二)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等)。因人身意外伤害引起的并发症除外。

意外伤害医疗包含意外伤害门诊及以上伤害住院保费责任,每次治疗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为90%。

对参保人员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生的意外承担保险责任(如参保人员在家发生意外、在外参加集体活动发生意外伤害等)。

四、实施时间

第一阶段(3月1日—3月31日):政策宣传阶段;

第二阶段(4月1日—5月30日):人员摸底核查和承保公司招标阶段;

第三阶段(6月1日—8月1日):组织实施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8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任务落实。项目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老龄办具体负责,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老龄办配合承保公司实施。

(二)加强协作配合。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和保险公司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老龄办广泛深入宣传老龄保的功能和意义,做好7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工作。

(三)做好服务工作。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和老龄办要督促保险公司按照参保信息向投保人家庭核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卡”,及时全面履行承保责任。

六、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市老龄办、市县(区)保险公司、各县(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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