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水务局关于征求《庆阳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意见建议汇总
庆阳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共征求6个部门和8个县区意见,共征集到意见4条,现汇总如下:
一、市直部门:
(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1、将第三、四、八条中的“地下水资源”改为“地下水”。
2、第三十六条中所述内容“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为省级职能,建议删除。
建议按部门意见修改。
(二)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无意见。
二、县(区)
(一)西峰区
修改意见:明确第十九条超采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建议:未找到有关标准
(二)镇原县
将第三十三条“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修改为“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
建议: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是不同的概念,不予修改。
(三)正宁县、合水县、庆城县、环县、宁县、华池县无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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