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为了有效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加强对狩猎活动的管理,日前,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了《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对象的通告》。
《通告》规定,2022年11月15日至2027年11月14日在庆阳市行政区域全面禁猎。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甘肃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通告》要求,禁止使用各类枪械弹药和爆炸物、毒药、电网、电击、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打笼(捕鸟笼子)、陷阱、铁夹、铁笼、粘网、弹弓、弩、弓箭以及其他可能危害野生动物安全的工具和装置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机动车追猎等方法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生产、经营、食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但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按照管理规定向县(区)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通告》倡议,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反通告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者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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