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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0 【字体:

庆政办发〔2020〕11号   2020年2月1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四届庆阳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及时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0号),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庆发〔2020〕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骨干批发企业,包括货源集散能力强、采购渠道广、供应范围大的源头批发、仓储、冷链物流企业。大型零售企业,包括连锁经营能力强、配送点多、服务面宽、交通便利的大型超市。小型零售门店,包括社区便利店、果蔬生鲜店、粮油门市部。餐饮住宿企业,包括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卫生条件好、区域分布合理、商业模式创新、带动性强的餐饮住宿企业。

二、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业

1.坚持分类指导。依据国计民生和人民生活保障需求程度,分地域、分类别、分层次鼓励支持商贸流通服务领域各类经营主体在具备防控条件保障、确保自身员工和服务对象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复工复业。对恢复经营企业实行备案制,采取网上等方式向县(区)政府指定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

2.落实防控责任。各县(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复工复业前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商贸流通服务领域各类经营主体制定复工复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商贸流通服务领域各类经营主体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安排和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和落实复工复业前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人员健康检测筛查、外来人员岗前隔离、用餐住宿、通勤保障、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制度措施。对发生疫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单位和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

3.派员现场指导。各县区政府要向商贸流通服务领域各类经营主体派驻联络员,督促各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其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和“一企一策”原则,建立和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制度,配备消毒液、体温测量仪等物资,为职工配发口罩等必要防护用品,切实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稳定市场消费措施

(一)稳定市场供应。

4.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支持西峰西郊蔬菜批发市场、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天禄水产公司等货源集散能力强、采购渠道广、供应范围大的骨干批发零售企业持续正常经营,通过与省内外源头市场、生产基地、加工企业、产业合作社建立稳定购销关系,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确保全市生活必需品批发供应。支持各类零售企业增加本地库存、市场供应和补货频次,千方百计稳住市民“菜篮子”“米袋子”和“药箱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5.保障居民生活服务。支持防控措施到位、卫生条件达标、消毒措施达标、区域分布合理的餐饮住宿业有序恢复营业,并采取“无接触配送”“窗口售卖”“顾客门店自提”“单人单间”等经营模式,避免交叉感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6.保障生产生活出行。支持中石油、中石化等成品油经营企业强化成品油储存,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出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二)实施组合政策。

7.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数量低于员工总数的10%)的商贸流通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时间不超过疫情过后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不得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8.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全省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实施期限到2020年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9.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确保支持国家储备商品销售、提供交通运输、物流和仓储服务等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欠费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10.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积极争取省级促消费、服务业发展、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保障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电商、外贸企业疫情防控、保障供应、复工复业、稳定发展。对与防疫保供、保障民生以及农民工输转就业密切相关的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限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采取展期、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延后时限最低不少于6个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庆阳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三)建立帮扶机制。

11.建立疫情防控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已成为失信主体的疫情防控领域批零住餐企业,指导其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修复完成后,按法定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庆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庆阳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12.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业帮扶机制。通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就近吸纳农民工就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未纳入整合使用的市以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相关规定实行吸纳用工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13.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企业联系机制。确定一批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加强市场监测,把握市场动态,研究解决生活必需品生产和购销运存及配送、补货等市场保供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协作联动,督促落实保供措施,确保货源跟得上、不脱销、不断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14.建立骨干企业纾困机制。深入了解企业疫情防控、人员返岗、商品储备等措施落实情况,支持达到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业,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常营业,让商贸流通疫情防控骨干企业及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协调解决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助力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15.建立企业灵活用工机制。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组织开展常态化线上招聘,有针对性发布企业开工开业信息,引导务工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发掘本地供给潜力,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四)稳定外贸发展。

16.推广外贸发展新模式。鼓励外贸企业在线洽谈业务,寻找合作商机。支持甘肃嘉辉食品有限公司等外贸骨干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支持跨境电商业态发展,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布局,重点在东南亚、中东欧、中西亚等市场建设(租赁)海外仓。争取粮食、肉类进口储备专项贷款,扩大粮食、肉类等进口加工储备规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外汇管理局)

17.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帮助外贸企业综合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征税、担保放行、关税保证保险等海关通关便利措施,快验、快检、快放。对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申请“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办公室、市外汇管理局)

18.加强贸易纠纷法律援助。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办公室)

(五)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19.加快发展新商业模式。鼓励生活保供类电商企业正常运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整合资源渠道,组建集互联网+分享经济、社群电商、新零售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线上超市。利用平台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电脑网页版四端同步,推行同城同区域“无接触”服务。支持社区协调家属院、小区、物业公司等生活区域确定快递物流配送专用区域,通过“约定方式、指定地点”接受服务,鼓励“社群式”营销,通过直购、分销、拼团等社群营销模式,让消费者享受到最安全最便捷最优惠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20.建设基础平台和产品流通体系。支持庆阳海越特色农产品、庆阳天禄水产、甘肃绿硕园食品等公司强化冷链仓储平台建设,完善产地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设施。支持西峰西郊蔬菜批发等公司开展大型农产品市场、产地批发市场平台建设。支持甘肃立方科技、甘肃天欣隆等公司强化电商平台和社区电商综合服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智慧化营销水平。支持京东、圆通、申通等大型快递公司以及张小春城乡物流、庆阳方兴冷链等公司增加生鲜产品冷库与网销产品仓储网点,完善农村寄递服务,打通农产品上行仓储物流链路,着力实现当日田间采摘、隔日送达餐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21. 挖掘“宅消费”潜力。创新销售方式,支持电商企业开展生活必需品同城配送,鼓励网络团购、微博打折、微信促销,加强流动售货车、电话网络采购、定点配送等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宅速递”,推进跑腿家政、日用品配送、资源回收等服务进社区。鼓励农村种植养殖合作社和冷链物流公司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积极开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业务,助力扶贫产业发展壮大。提倡消费者通过网上购物、网上学习、网上娱乐,在满足生活需求的同时,有效缓解人员聚集压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22.打造“中央厨房”。支持本地餐饮服务和快餐配送企业加快升级改造,通过原料统一采购、统一开发产品、统一加工配送,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建筑工地和消费者提供定制化的厨房产品。鼓励餐饮企业开展“客户在线下单”“一站式食材配送”,以及与相关快递企业合作开展“鲜熟递”等营销模式,为市民提供特色化餐饮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23.发展线上线下消费服务。支持发展无人零售及餐饮,发展“电商+长短视频+直播”,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依托网络平台开展企业形象宣传、信息传递和产品线上推广、营销、交易,大力发展网络诊疗、线上办公、远程协助、企业在线运营、线上教育、知识付费、数字娱乐、线上咨询培训等线上服务,构建全新的服务业新业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本方案所列各项支持措施有效时限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的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和省上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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