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发展“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施意见
庆政办发〔2019〕45号 2019年5月1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国有企业,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3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全市“扶贫车间”建设力度,吸纳更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增收,以就业扶贫助推精准脱贫攻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靶向施策,加快“扶贫车间”建设进度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扶持下,全市“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此同时,仍存在一些地方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扶贫车间”建设进展不平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增收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及省市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深刻认识“扶贫车间”对就业扶贫的重大现实意义,把“扶贫车间”建设作为当前助推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聚焦靶心,精准施策,切实增强做好“扶贫车间”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扶贫车间”建设力度,力争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0个以上的“扶贫车间”,充分发挥“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的载体作用,确保贫困群众稳定就业、稳定增收。
二、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建立“扶贫车间”
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原则,采取引导各类企业投资兴建、鼓励致富能人和庆阳籍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创办、招商引资兴办、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帮扶企业(单位)捐建等多种形式,尽快在贫困乡村建立发展一批“扶贫车间”。
(1)建立方式。
“扶贫车间”要以成熟的企业为后盾,以成熟的产品为前提,以成熟的市场为关键。包括: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厂房式“扶贫车间”;设置分散加工手工产品等居家式“扶贫车间”;依托农村“三变改革”,通过“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引导贫困劳动力到合作社务工,领取工资的合作社式“扶贫车间”;依托各类电商设立,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实体和虚拟相补充的“互联网+”式等各类“扶贫车间”。
(二)认定条件。
各类企业等经济组织兴办的符合上述要求、吸纳市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名及以上就业或占用工总数20%以上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加工车间。
(3)认定程序。
按照企业主体提出申请,所在乡政府审核申报,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农业农村、工信、扶贫等部门联合认定,并进行授牌。“扶贫车间”审核认定后,报市就业扶贫专责组备案。要统一“扶贫车间”标识,“扶贫车间”标牌由认定授牌单位发放,规格为80cm*50cm(版面内容:左上角为统一编号,即县区名+编号,中间为“扶贫车间”,右下角为认定授牌单位和认定授牌时间)。
三、扶持政策
(一)财政奖补政策。
1.“扶贫车间”吸纳10名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申报省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当年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申报省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当年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奖补措施。
2.“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属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省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当年度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属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由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
3.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为“扶贫车间”的,申报省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申报市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
4.省级创业典型创办的“扶贫车间”,申报省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鼓励“扶贫车间”对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培训,并与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不满1年劳动合同的,用扶贫资金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6.每年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对全市“扶贫车间”进行评估验收,评选出10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增收成效明显的“扶贫车间”,由市级财政给予每户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金融支持政策。
1.对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最高额度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贷款期限3年。西峰区由财政第一年按贷款利息全额贴息,第二年按贷款利息的2/3贴息,第三年按贷款利息的1/3贴息,其他县由财政全额贴息。
2.加大对“扶贫车间”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可比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要求优先给予扶持,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三)土地、用房、水电扶持政策。
1.在不占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已认定“扶贫车间”用地的计划指标。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后,对我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上述内容中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2.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厂房和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优先提供给“扶贫车间”无偿使用。“扶贫车间”租赁集体房屋、厂房,可享受租金减免。
3.按照《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西协作扶贫车间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庆市发改〔2019〕109号),对人社部门认定的7个贫困县属东西部扶贫协作兴办的“扶贫车间”(不含农业排灌用电),其生产用电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5元。
(四)其他扶持政策。
1.对于在“扶贫车间”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评定最低生活保障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就业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和培训费等必要的成本,其家庭收入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2.鼓励市内企事业单位在符合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对市内“扶贫车间”生产的工服、校服、护士服装、办公家具、学生课桌凳、小型农机设备等产品优先采购,支持“扶贫车间”的发展。
四、工作重点
(一)培育建设主体。各县(区)要引导本地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推广采取集中生产与家庭分散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创办“扶贫车间”;引导适合分散加工、用工形式灵活的各类龙头企业到村创办“扶贫车间”,支持贫困人口居家就业、弹性就业;鼓励致富能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积极创办领办“扶贫车间”;鼓励引导有发展前景,用工形式灵活,投资少、见效快、能够直接收益的项目到村建设“扶贫车间”;加大从东部协作城市引进、帮扶单位协调引进建办“扶贫车间”力度。依托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整合市场要素,集中各方力量,建设经济性、扶贫性、持续性好的“扶贫车间”。
(二)明确建设标准。“扶贫车间”建设,车间是载体,“两头”在外是关键,核心是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要严格按照“扶贫车间”建设的标准和条件,积极稳步推进。要把吸纳10名及以上或占用工总数20%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作为“扶贫车间”认定的硬性标准,把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作为进行奖补的基本依据。对以季节性用工为主的,在认定过程中,要确保自2018年1月起,吸纳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不少于10名且实际务工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每人月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年度收入达到脱贫收入水平。对居家式就业或以计件工资为主要工资发放形式的,在认定过程中,除吸纳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不少于10名且实际务工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的条件外,要确保贫困劳动力平均加工一件产品在单位时间内获得的报酬不低于全省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当年度收入达到脱贫收入水平。
(三)落实扶持政策。对满足“扶贫车间”建设标准的,在认定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或补助,落实培训补助和创业担保贷款及用地、用房、用水、用电等方面优惠政策,确保“扶贫车间”建得起来,经营得下去。要按照“扶贫车间”要求,主动为企业和相关建设主体落实奖励政策,做到不跑路或“最多跑一次路”,减轻企业负担。
(四)加强运行管理。已认定的“扶贫车间”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由认定授牌单位发放的“扶贫车间”标牌。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对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信息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公示。“扶贫车间”建设单位、负责人、考勤制度、工资发放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及工作流程等内容要上墙公示,接受监督。县(区)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扶贫车间”管理和吸纳就业情况定期开展核查和摸底调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坚决杜绝“空壳扶贫车间”或“虚假数字扶贫车间”。要建立“扶贫车间”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扶贫车间”发挥扶贫实效,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扶贫车间”,要严格控制其准入和授牌;对已认定但经复查确认已不符合“扶贫车间”条件的,及时有序予以清理和退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县(区)、乡镇、村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部门任务分工,层层靠实责任,全面推进“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切实做到既稳步推进,又要切忌形式主义和“一刀切”。人社部门要牵头做好“扶贫车间”的认定、管理并受理相关补贴申报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合规性审查;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负责对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定进行审核。
(二)强化技能培训,提供人才支撑。围绕“扶贫车间”技能需求,推行精准到岗到人的“订单式”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实行免费培训项目清单制度,针对企业用工需求开展技能培训。同时,加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培养力度,做好吸引本土人才回归工作,招募贫困地区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投身家乡的脱贫攻坚事业中,强化人才支撑,引领“扶贫车间”健康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监督管理。各县(区)要针对“扶贫车间”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创新支持措施,为“扶贫车间”提供多方面的支持,特别是要积极争取东部对口帮扶市的支持。要加大对“扶贫车间”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根据“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等情况,重点扶持那些创建程度好、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强的“扶贫车间”。要严格扶持资金的发放标准和程序,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开展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扶贫车间”的扶持政策,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车间”的创建,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对成效显著的“扶贫车间”,要及时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积极推广。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