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8 【字体:

庆政发〔2019〕10号   2019年2月1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9年2月14日四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庆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5月28日印发的《庆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庆政发〔2015〕61号)同时废止。


庆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按照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十、市长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政府工作。副市长外出和休假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市长或市长指定其他副市长代管。

十一、市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市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判,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注重开放开发,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形成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六、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庆阳。

十八、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二十、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修改或废止政府规章,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提请市政府讨论的法规草案和审议的规章草案由市政府司法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规章的解释工作由市政府司法机构承办。

二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起草法规规章草案,要坚持从市情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意愿,使所确立的规章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法规规章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加强立法协调,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承担市政府依法行政职能的机构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市政府决定。

政府规章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市政府制定规章、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对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市政府决定、命令或者规定不适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市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二十三、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完善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或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五、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算,重大规划,经济调节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等涉及全局性工作,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二十六、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县区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七、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市政府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须先提出意见,报经市委同意后部署实施。

二十九、市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有效推动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的督查,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动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深化政务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三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三十二、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回应责任。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对于重大政务舆情,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及时指导县区和部门提出回应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四、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按程序公开办理结果。

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的监督制度。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四十、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四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四)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

四十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二)研究需要报请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要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四)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草案;

(六)听取市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和县区政府重要工作汇报,讨论研究请示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和通过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实际问题,不涉及全局、没有创新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分管副市长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安排1—2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安排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

四十三、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市长,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市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

(二)沟通重要情况,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三)研究其他需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十四、市政府专题会议由相关副市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主要研究分管工作范围的重大事项。

四十五、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报市长确定;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副市长确定。

四十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审核把关。

四十七、市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市政府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确因参加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陪同上级领导调研、处理特殊重要公务或因病必须请假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说明事由履行请假手续。在休假或请假期间,接到市政府重要会议通知且本人必须参加的,原则上要终止休假或请假返回参会。请假报告未经批准的,不得缺席,不得自行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会。

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除议题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带1—2名助手外,其他单位与会人员不带随员。

四十八、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四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以部门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征得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再正式向市政府报送请示。

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纪会风,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审批

五十、各县区、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确需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同志的,可在报送时单独附函予以说明。

拟提请市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市政府部门的,应依照市委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市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五十一、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市政府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五十二、对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应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要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办理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五十三、市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制定的规章、发布的命令、人事任免,由市长签署。

五十四、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和下行文,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如有必要,报市长签发;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会签;市政府和其他市州或省直部门联合行文的,由与联合方签发人对应职务的市政府领导签发,由副市长、秘书长签发的须事前报告市长。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根据内容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发;如有必要,报分管副市长签发或报市长签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会签;如有必要,报分管副市长会签或报市长会签。

五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行政法规已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市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五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网络办公系统的应用,不断健全电子公文传输、处理、管理机制,提高公文运转效率,逐步实现公文运转电子化。

第十章  工作纪律

五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五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市长出差、出访,离开本市休假、学习,按照省上要求报备。副市长、秘书长出差、出访,离开本市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市长请假、并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六十、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六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精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六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六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六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八、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研究解决问题。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

六十九、市政府领导同志不为县区、单位、企业、个人或各类风景名胜区、建筑物、出版物、工程项目、商业活动、商业牌匾、产品等题词、题字,不为出版物作序。因特殊需要题词、题字或作序的,主办县区或单位需按程序报批。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十、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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