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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15 【字体:

庆政办发〔2018〕155号    2018年11月2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50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促进全民健身、全民健康和体育消费,拟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现全民健身、全民健康和促进体育消费为目标,培育健身休闲产业市场主体,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满足大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休闲需求,提升大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为我市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县区各异、城乡有别、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每县区至少达到1项省级以上品牌赛事、2项市级以上品牌赛事;建设一些健身休闲产业示范基地,创建2个省级健身休闲产业基地,努力创建国家级健身休闲产业基地,促使健身休闲更加便利、市场机制更加完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体育消费更加多元,同其他产业融合更加紧密,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不断扩大。

二、优化健身休闲产业布局

(一)发展冰雪运动,形成竞技和体验相结合的冰雪运动基地。

落实国家冰雪运动“南展西扩”发展战略,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发展冰雪竞技运动,开展大众滑雪、滑冰活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发挥并提升陇东冰雪健身基地滑雪场主体功能和层次,努力建成庆阳滑冰馆,推动冰雪竞技运动发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体验型冰雪产业综合体,推动冰雪旅游,普及冰雪运动,形成竞技和体验相结合的冰雪运动基地。(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二)发展户外运动,形成户外运动产业基地。

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地理资源,在继续办好华池红色之路长征赛、合水乡村马拉松、正宁森林马拉松、庆城周祖登山赛等重点赛事的基础上,大力推广登山、徒步、拓展、马拉松、武术等项目,加强户外运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户外运动精品赛事,开发户外体育旅游精品路线,完善安全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形成陇东中医药养生运动区。(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三)发展自行车和汽车摩托车运动,形成具有黄土高原特色的自行车和汽摩运动产业基地。

发挥我市黄土高原山沟卯梁等地理优势,加快发展自行车和汽车摩托车运动竞技、自行车骑行体验、汽车摩托车自驾游等运动。打造自行车骑行、汽车自驾游线路,根据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布设站点,实施自驾营地、骑行服务站建设工程。引导协会和社会力量建设一批汽车摩托车运动、自行车运动俱乐部和运动基地。扶持壮大一批有创新能力且具备竞争实力的特色汽车自驾运动俱乐部和自行车运动基地。成立汽车自驾游协会,广泛开展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拉力赛、越野赛、特色夏令营等活动,初步形成省级高水平精品赛事和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四)发展水上运动,打造水上运动产业基地。

充分挖掘各县区河(池)资源,积极发展水上健身休闲运动项目,推动漂流、垂钓、游船等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开发水上运动品牌赛事,构建以大众消费为核心的水上运动服务供给体系。(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各县区政府)

(五)发展航空运动,建设航空运动基地。

逐步推广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动力伞、航空模型等运动项目。举办航空运动拉力赛等赛事,积极推动航空运动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发展委,西峰区、华池县、环县、正宁县政府)

(六)弘扬民族体育运动,创建民族体育运动基地。

积极挖掘和整理民间民俗体育资源,举办以少数民族聚集区为核心的民族体育运动,努力打造民族体育项目体验和表演为核心的民族健身产业链。(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民宗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旅游发展委,有关县区政府)

三、加强健身休闲设施建设

(一)加强体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市上要建成1场2馆1中心(即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或滑冰馆、全民健身中心)。每个县区建成2场1馆1中心(即体育场、健身广场、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每个县至少建成1个社会标准足球场地(含县级公共体育场内足球场)。每个乡镇(街道)建成不少于开展4个体育项目的综合健身场馆。村级农民健身工程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二)盘活现有体育场馆资源。

继续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满足群众基本健身需求。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面向公众有序开放。(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建设。

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休闲绿道、自行车(轮滑)道、登山步道等健身休闲公共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形成10—15分钟健身圈。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建设体育健身综合体。依托资源禀赋,建设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房车营地、航空飞行营地、智能健身休闲驿站、智能健身步道、智能健身房等特色健身休闲设施。(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四、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一)培育健身休闲用品制造企业。

引导国内外知名体育品牌企业落户庆阳或设立分支机构,带动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业发展。成立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培育一批创新型健身休闲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中小微企业。(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二)壮大健身休闲社会组织。

壮大健身休闲社会组织,按照相关制度,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化运行。体育总会指导带动鼓励协会组织创办职业俱乐部,带动形成一批以健身休闲运动推广、户外运动体验为主的社会组织。加强对体育协会组织的业务指导,提升体育协会组织的服务水平和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大政府向体育协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目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鼓励开展创新创业。

鼓励退役运动员进入健身休闲领域自主创业创新。支持各类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运动俱乐部向“专特新精”方向发展,开展专业经营,打造特新产品,提供精心服务,促进体育消费。(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五、提升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

(一)培育优质品牌赛事,提高赛事水平。

按照甘肃省体育赛事等级评价体系,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体育赛事。利用秦直道贯穿我市的区位优势,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秦直道沿线地区共同参与的马拉松、自行车、徒步等赛事。做大华池红色之路长征赛、合水乡村马拉松赛、正宁森林马拉松等现有品牌赛事,提升垂钓、登山、汽摩等运动水平,培育自行车运动、水上运动、冰雪运动赛事。引导社会力量承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提升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水平,发展赛事经济。(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推动健身+模式,促进融合发展。

体育+旅游。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增设体验类健身休闲项目,积极策划、推出体育旅游项目,培育建设一些国家级体育旅游目的地、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鼓励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线路,打造一些精品体育旅游线路、一些集体育、旅游、休闲、消费等服务于一体的健身休闲特色小镇。(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体育+医养。利用我市岐黄中医药文化资源优势,发挥在运动、康复、养生等方面的特色作用。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立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系统,开展健身咨询,推广“运动处方”。引导社会资本开办康体、运动康复等健康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体育+教育。推动冰雪运动、山地运动、智力运动、科技体育等运动项目进校园,引导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健身休闲运动,培养学生体育兴趣和技能,全面提升中小学生身体素质。采取全员参与和青少年竞技体育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学校运动会,推动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依托健身休闲企业,建设健身休闲产业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拓展体育专业大学生就业渠道。(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体育+扶贫。充分发挥体育行业在脱贫攻坚战中的特有优势,将体育扶贫纳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攻坚进程。深入实施赛事扶贫、体育综合体扶贫、体育设施扶贫、体育企业扶贫、冠军扶贫、体彩扶贫等六大行动,促进体育工作与扶贫工作深度融合。用足用好扶贫和体育产业优惠政策,加大对体育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扶贫办、市委农村部、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互联网+体育。鼓励开发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拓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体育消费。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利用互联网交易模式拓展消费群体,在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体育健身服务平台,完善公共体育服务平台APP应用软件的功能和管理模式,提升场馆预定、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体质测试、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综合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六、改善健身休闲消费环境

(一)扩大健身休闲消费群体。

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庆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推广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滑雪、徒步、跑步、登山、骑行、棋牌、台球、垂钓、武术、体育舞蹈、广场舞、健身操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保障公共服务供给,扩大健身休闲消费群体。举办全市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广场舞联赛,扩展汽摩、航空、水上运动,带动全民健身运动发展。创建全民健身综合赛事,推动大众健身运动深入开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营造健身休闲消费氛围。

强化宣传推广,支持各级各类媒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群众健身意识和体育消费意识。创办具有大众性、趣味性的健身休闲竞技类电视节目,提升群众健身休闲消费热情。(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三)强化健身休闲消费监管。

按照健身休闲行业管理办法,加强体育执法,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完善行业诚信体系,落实违法违规单位信息共享和公开制度。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增强健身休闲消费投诉举报处置能力,不断改善健身休闲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七、强化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保障

(一)加大各类经费投入。

采用PPP模式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把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各级体育产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康养产业发展政策体系给予扶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二)优化各类税费政策。

将健身休闲产业用地纳入城乡规划、景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推动科技体育企业(俱乐部)进入科技园区,并与其他科技企业享受同等税收政策。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三变”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充分利用农田、废弃工厂、闲置农房、荒地等资产资源,打造汽车营地、马拉松赛区、自行车营地等体育特色综合体。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和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落实城乡社区健身设施用地标准,放宽准入政策,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推进智能健身进社区。(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发展委、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三)完善各类发展政策。

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发展,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利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青少年运动技能培训。提高中考体育分值,将游泳、滑雪、滑冰等项目纳入体育中考选考科目,将学生专项运动技能等级和参加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举办赛事情况,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鼓励青少年提升运动水平,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强化身体素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培育壮大健身休闲人才队伍。

依托高等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养赛事筹划、运动康复、电子竞技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对群众参与健身休闲的服务和引领作用。支持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从事健身休闲产业。鼓励街道、社区设立公益性岗位,吸纳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群众开展健身活动,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五)落实标准和统计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健身休闲服务方面的规范和质量标准,不断提升技能培训、提供服务、活动管理、设施建设、器材装备制造等方面的标准化水平。按照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建立健身休闲产业统计长效机制,各级统计部门和体育部门要做好健身休闲产业统计工作。(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健全工作机制。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体育、发改、财政、住建、税务、旅游、统计、审计等多部门合作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惠及健身休闲产业的文化、旅游等相关政策,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研究部署重大活动和工作措施。要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规划。体育部门要加强职能建设,充实体育产业工作力量,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各县区政府)

(七)强化督查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配套政策。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发展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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