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5—2027年)》政策解读
近日,庆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庆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重大部署,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加快推动全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状况明显改善,特别是上一个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全市先后推动城乡残疾人新增就业3490人,培训残疾人3860人,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当前,全市残疾人依然存在就业难、就业不稳定、就业结构性矛盾等突出问题,就业权益有待进一步保障,亟须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2025年11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甘政办发〔2025〕67号),对推动新时期全省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作出安排部署。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残联认真研究,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吸纳了有关部门(单位)、8县(区)政府及服务对象代表的意见建议,通过了相关评估审查,报经五届市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实施方案》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旨在实施十大就业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好就业创业,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度,赋能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实施方案》以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为目标,既全面贯彻省上新一轮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又延续市上上一轮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效做法,重点部署实施十大就业行动,力争2025—2027年全市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人,为残疾人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和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聚焦落实“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动充分就业”“帮扶重点群体”“完善就业服务”“强化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十大具体就业行动。
一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专设残疾人职位定向招录或招聘,适当放宽条件。2027年底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
二是实施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落实烟草零售点布局对残疾人优惠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对吸纳残疾人年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安置人数达到10人、11人至19人、20人至49人、50人以上的就业帮扶基地,分别扶持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
三是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落实好《庆阳市残疾人依托互联网创业就业扶持管理实施办法》各类补贴扶持政策。对加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文联所属协会的残疾人会员,按照2万元、1万元、5000元标准分别给予补贴扶持。对残疾人作者正式出版作品书籍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至3万元补贴扶持。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达标的,给予1万元至3万元补贴扶持。对残疾人创办企业基地,吸纳带动就业残疾人6人及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四是实施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各县(区)至少设立一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市残联对吸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5人至9人、10人至15人、15人以上的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就业补助。
五是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为残疾人大学生提供“1131”就业服务。对吸纳高校应届残疾毕业生就业,且按月足额为残疾人毕业生发放12个月工资的市内教育、卫生、社区、企业等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予以补贴,期限为3年。
六是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对种植优质果园、蔬菜、花卉、中药材等10亩以上,或设施农业日光温室2亩以上(2个大棚以上),塑料高架大棚3亩以上(6个大棚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养殖禽类存栏数不少于500只,或养猪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牛存栏20头以上,水产养殖5亩以上,蜜蜂养殖50箱以上,或特种养殖具有一定特色和规模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
七是实施盲人就业帮扶行动。对新开办的盲人按摩机构且吸纳2名以上视力残疾人稳定就业的,给予3万元扶持资金。对已注册和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盲人按摩机构,根据机构规模,每个每年给予1万元至2万元房租及水电暖补贴。
八是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完善岗位信息动态收集与发布机制。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就业创业带头人作用,培育扶持一批助残就业项目。
九是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市县两级每年至少组织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12期,培训残疾人1000人以上,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支持非遗传承技能残疾人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正式注册新创办的工作室,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
十是实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行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用工指导,对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通过落实补贴政策及公益性岗位兜底等方式帮助实现稳定就业。
《实施方案》同时要求,要将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资金全力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整合残疾人就业帮扶相关信息资源,推动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通共享,主动搭建服务平台,谋划确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项目,确保各项行动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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