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4年11月1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庆阳市城市(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住建局通过前期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会议、反复论证修改,牵头起草了《管理办法(草案)》。
二、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过程中,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分别向8县(区)人民政府、市城市(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对《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审议稿)》,经五届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7条。重点围绕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名词定义、名词解释、工作原则、工作职责、经费保障等制定了条款,主要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工作职责,提出经费保障要求。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共5条。重点围绕规划编制、保障措施、设施建设、设施配套、设施保护等制定了条款,主要明确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为本辖区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并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
第三章,宣传引导。共6条。重点围绕政府宣传、行业宣传、单位宣传、基层宣传、公共宣传、媒体宣传等制定了条款,主要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和环境卫生、教育、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新闻媒体等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职责。
第四章,源头减量。共6条。重点围绕工作机制、一次性用品、产品包装、绿色包装、文明用餐、绿色办公等制定了条款,主要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出单位食堂、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倡导“光盘行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推行绿色办公。
第五章,分类投放。共5条。重点围绕分类引导、投放规定、管理责任、人员责任、管理要求等制定了条款,主要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责任和管理要求。
第六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共7条。重点围绕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分类运输、运输要求、收运义务、分类处理、处理要求等制定了条款,主要明确了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并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配备、从事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的单位、企业、社会机构应当承担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七章,促进措施。共3条。重点围绕社会参与、鼓励措施、收费机制等制定了条款,主要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回收利用,建立产生者付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用途进行了规定。
第八章,监督管理。共5条。重点围绕绩效考核、监督检查、服务评估、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等进行了条款制定,主要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制度,要求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服务评估、投诉举报等制度,并鼓励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制度。
第九章,法律责任。共2条。主要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情形及承担责任,并提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衔接性规定。
第十章,附则。1条。规定了《管理办法》施行日期。
相关文件: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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