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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阳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庆阳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3-06-15 09:40:30 【字体: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3〕128号)文件精神,我市被确定为第三批全国安宁疗护试点市,为全面推进试点工作,提高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庆阳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3〕128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庆阳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共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战略为指引,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为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健康庆阳”行动,坚持点上突破和面上提升齐头并进,开展以居家、社区机构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为生命终末患者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提供生理、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为主的医疗服务。二是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以庆阳市中医医院为代表的安宁疗护试点取得一定成效,探索出一套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模式。到2025年底,我市将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的安宁疗护团体和机构,为有住院治疗需求的安宁疗护患者提供整合安宁疗护服务;老年人安宁疗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安宁疗护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基本完善;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第二部分工作要求:

(一)建设服务体系。一是完善全市服务网络。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市级卫生健康规划,合理布局安宁疗护机构,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推进形成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的老年人健康服务网络。二是建立安宁疗护中心。确定市中医医院为安宁疗护中心建设试点,要按照《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7〕7号)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5号要求。加强中心建设,作为市级安疗护技术指导中心。在安宁疗护标准制定、人才培训、技术指导、远程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四是构建基层服务网底。逐步将安宁疗护服务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结合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为诊断明确的临终患者提供安宁疗护服务。五是加强社会办医补充。进一步放宽社会力量准入条件,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二)强化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二是建立有序的联动转介机制。三是建立畅通的药物配送机制。四是建立规范的服务及准入机制。五是建立充分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安宁疗护专家库。二是加强安宁疗护医务人员教育培训。三是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

(四)深化宣传引导。

第三部分实施步骤:

一是试点启动阶段(2023年5月-2023年6月),二是探索推进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三是总结推广阶段(2024年1月-2025年6月)。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县(区)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全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总体设计与组织协调,做好全市安宁疗护服务体系、管理体系与支撑体系的总体设计,协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与落实试点各项任务。三是各单位、各县(区)要把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内容,列入考核目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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