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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阳市市级金融顾问制度》的政策解读

来源:庆阳市政府金融办 发布时间:2023-06-05 11:05:41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为优化全市金融营商环境,充分发挥金融专家、金融人才专业力量,促进庆阳辖内企业高效对接金融服务和资本市场,有效提升企业投融资能力和金融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建立本制度。

二、政策依据

根据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建立金融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甘金发〔2022〕152号)文件精神,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庆阳市市级金融顾问制度》(以下简称“金融顾问制度”)。经市政府同意,以庆政办发〔2023〕51号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金融顾问制度》共六章内容,即总则、组建方式、顾问职责、运行机制、组织保障和附则。

总则规定,金融顾问是市政府委托金融工作部门选聘,运用自身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兼职为企业提供金融咨询服务的专家队伍。组建方式,采取机构推荐和定向对接两种方式,聘期3年。市级设立金融顾问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金融顾问选聘、管理、协调等日常工作。顾问职责,金融顾问主要做好政策咨询服务、投融资业务指导、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以及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运行机制,金融顾问以团队形式为企业提供顾问服务,市级层面组建6个金融顾问团队,每个团队原则上5人,为不少于5户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企业根据服务需求和完成效果进驻和退出,实行动态匹配;金融顾问团每月至少1次通过电话、视频、实地调研等形式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并不定期向金融顾问办公室汇报金融服务情况;金融顾问办公室负责考核制度落实情况。组织保障,市政府金融办、金融监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组织保障,做好顾问聘任、政策指导、企业推荐、经费保障等工作,通力协作促使制度发挥效应。附则,县(区)比照建立制度,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金融顾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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