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庆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17号)及市领导批示,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更好的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结合我市实际,我中心起草了《庆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庆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在省基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救助基金使用范围、申请、追偿和核销流程进行了细化,对县区分工职责做了明确,为救助基金更好的发挥作用,提供了更明确的说明。
一是明确市县职责。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事故发生地垫付原则。各县(区)负责辖区内救助基金垫付和追偿工作。本市辖区内高速公路上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且确需救助的,由市级负责救助基金垫付和追偿工作。交通事故发生地不明确的,由受理该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所在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
二是申请救助基金流程。对符合规定需要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及其它需要救助的费用,分别就受害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报,医疗机构申请等流程及所需材料、表格进行了明确。
三是救助基金追偿和核销。对救助基金追偿和核销权责及流程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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