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号)精神,有力有序推进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体制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庆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实施方案》于2023年3月30日正式印发。
二、起草依据
《实施方案》总体遵循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并参考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及省内其他市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内容,明确了我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目标及重点任务。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4部分内容,其中在重点任务部分,根据地方及部门(单位)职责,明确了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
《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是:2023年底前,完成泾河庆阳段、马莲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重点入河排污口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蒲河、洪河、葫芦河、四郎河、支党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重点入河排污口整治;到2025年底,全市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共包括4个方面14项具体内容,其中:开展排查溯源方面,包括开展排查复核、明确责任主体2项内容,具体对入河排污口排查、复核、溯源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了明确,对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的确定作出了规定,并要求建立“一个名录、两张清单”(入河排污口名录、入河排污口整治问题清单和责任主体清单);实施分类整治方面,包括明确整治要求、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4项内容,从不同类型的入河排污口及排污口涉及的不同方面提出整治工作要求,并从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3个方面,明确了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规范审批管理方面,包括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落实审批权限、明确审核时序4项内容,具体对有关规划及规划环评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源头防控、不同类型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核、入河排污口市级审批权限的确定与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与环境影响评价时序关系等方面,明确了有关事项,提出了工作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方面,包括落实污染主体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方监管责任、严格环境执法4项内容,明确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单位的责任,对入河排污口的环境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
《实施方案》提出的保障措施共有5条,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度通报、严格考核问责、积极探索创新、加强公众监督。要求各县区政府于2023年4月底前报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并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分别于2023年5月、2024年4月制定报备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同时要求,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河湖日常管理、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以此推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