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重点群体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实施就业优先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良好氛围,推进实现残疾人较为充分和高质量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1.《甘肃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2.《庆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三、主要内容
《方案》提出了三年期任务目标、十项主要措施和五个工作要求。
(一)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全市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人。
(二)主要措施
主要实施“十项行动”。
1. 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
2. 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增加邮政快递员、营业员岗位时,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等。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 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民营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吸纳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 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带头作用和广泛社会影响的残疾人组织,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
5. 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健全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体系,发挥街道、社区、慈善组织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对吸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5—9人、10—15人、15人以上的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就业补助。
6. 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促进农村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对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予以重点照顾倾斜,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村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至少1人实现就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各县(区)应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残疾人年稳定就业不少于6个月,安置人数达到10人、超过10人不足20人、超过20人、达到50人以上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分别补贴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
7. 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对吸纳高校应届残疾毕业生就业,且按月足额为残疾人毕业生发放12个月工资的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社区、企业等用人单位,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期限为3年。
8. 促进盲人按摩就业行动。采取“集中培训、跟师培训、进店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培养一批具备较高按摩技能的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对新开办的盲人按摩机构给予3万元的创业扶持(市级2万元、县级1万元)。
9. 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扶持一批社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等专业化服务。
10. 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市县两级每年组织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16期,培训残疾人1200人,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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