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成果,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机制,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43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改革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四部分,明确了19项工作任务和7项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为改革目标。提出将市、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房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同时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一并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新建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明确自2022年6月起由各县区分别确定1个项目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2022年8月1日起,合水县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2023年1月1日起,市、县(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
第二部分为工作任务,包括四个方面19项具体内容。
一是调整优化办理窗口,包括加强窗口建设,推行不动产交易、登记、税费缴纳“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行联动办理,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推行水、电、气、暖、通信网络与不动产登记联动办理。
二是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包括严把审批关口,对不具备相应条件、未缴清相关税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手续;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制度,依法严格审查项目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优化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制定“交房即交证”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条件;全面推行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协同办理;前置测绘流程,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严格实行联合验收,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将人防、消防工程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并行开展核实核算,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核实相关指标数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内容,同步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工程价款,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快推动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竣工等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条件时,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或送证上门;推行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加强规划、土地、建设、房屋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协同联动,推行不动产登记服务端口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延伸,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快落实司法查控机制,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点对点”司法协助查控平台,法院通过系统实时办理查解封,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司法部门的信息零时差互通共享。
三是加强平台协同共享,包括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互联共享功能,提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服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备案、测绘、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司法查控、户籍信息、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备案、房屋测绘成果报告、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土地房屋资产调拨、医学证明等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互通共享。
四是不断强化监管约束,包括落实全程监管整治机制,严格落实施工图审查、备案制度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等,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诚信守信体系,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市场主体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部分为工作流程,明确了项目预审、预告登记、调查勘测、联合验收、税费缴纳、首次登记、转移登记7项工作具体要求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调度督导、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内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0〕9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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