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参照《甘肃省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庆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关于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四个责任”落实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了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出台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59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对《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消防工作原则、各级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社会共同义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指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共4条。主要细化明确了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共30条。明确了政府工作部门共同的消防安全职责,细化了发改、教育、科技、工信、民宗、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体广电旅游、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应急、国资监管、林草、市场监管、能源、机关事务管理、总工会、消防救援、邮政管理等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章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共10条。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共同消防安全职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细化。同时,还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具体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章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及追究,共7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实施考核,对未落实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者火灾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同时,规定了火灾责任倒查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办法》的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共1条。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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