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高考综合改革保障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等重要会议,审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动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同年,上海、浙江启动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2019年2月,教育部正式确定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作为第三批进入改革试点的省份。2021年9月,我省作为第四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与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6省区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当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将在2024年迎来“新高考”。
二、起草依据
2021年9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1〕6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省高考综合改革作出了部署安排。市教育局依据《实施方案》和省教育厅印发的《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全市高中教育发展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强化高考综合改革保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最后以市政府文件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加强高考综合改革组织领导、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加大高考综合改革经费投入、改善高考综合改革条件保障、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考评宣传等五部分共十四条措施。
在“加强高考综合改革组织领导”方面。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和“健全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体制”等要求,提出市政府成立庆阳市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在“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相关文件,提出深入实施新课程,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管理,建立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班主任与导师制结合、学科学业评价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并举的教学管理模式;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建设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建立学生发展指导教师队伍,编制学生发展指南,制定学生生涯规划教育指导方案;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
在“加大高考综合改革经费投入”方面。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需要,提出从2023年开始,市、县(区)财政设立高考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全市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达到每生每年1200元;从2023年秋学期开始,将普通高中每学期收费标准提高30%。
在“改善高考综合改革条件保障”方面。根据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对教师、教室、课程等需求和统一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对标准化考场要求,提出按照高中教师编制国家基本标准,优化普通高中教师编制配备,满足高考综合改革需求;健全县(区)和普通高中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核增市、县(区)考试机构人员编制,充实考试管理人员队伍;普通高中教室按照学校行政班级数量的1:1.3配备;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标准化考点升级改造和新建标准化考点建设。
在“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考评宣传”方面。提出各县(区)人民政府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地完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情况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县(区)和有关部门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内容,积极营造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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