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积极应对国内外诸多不利因素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精准施策,助企纾困,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2号)精神,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总体以省文件为主体,统揽了最近出台的财政、税务、金融、商务、工信等行业涉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以管用、实用、好用为出发点,在财政支持、减税降费、金融支持、要素保障、稳岗就业、政务环境、组织保障7个方面提出28条细化深化落实措施,总体上体现“少取、多予、培优、扩需、保障、服务”。
在“少取”方面。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实行“六税两费”减半征收,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缓缴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第一、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特别是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在“多予”方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数量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的占比达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增加信贷投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2022年信贷投放不低于上年水平,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小微企业新增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每季度开展1次“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推动更多核心企业以“数字证书”模式与中征平台对接。以“政采贷”、“医采贷”为重点,推广应用人工在线确认账款融资业务,推动政府部门、医疗机构、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在“培优”方面。按照《庆阳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庆办发〔2019〕38号)规定,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形式,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落实《庆阳市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庆政办发〔2021〕42号)精神,对数字经济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次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含)以上增幅的,次年可连续奖励。按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和入库统计工作的意见》(庆政办发〔2021〕10号)规定,对当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净增长的县(区),每净增1户给予20万元奖励,其中18万元奖励新增规上企业,用于企业入规相关工作和支持企业发展;2万元奖励有关县(区)政府,用于对企业入规培育工作的培训、监测、帮扶、学习考察和对相关人员的奖励等。对已享受过此奖励政策,退出后又再入规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在“扩需”方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主管预算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鼓励支持企业以合作、自建、租赁等方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城市建立肉类、鲜果储存海外仓和特色商品展示展销中心,开展仓储、展示、批发、销售、接单签约及售后服务,完善营销和服务体系,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
在“保障”方面。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微企业用电需求,鼓励有市场交易能力的中小微企业自主参与直购电交易。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90%返还。推动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布实时有效的岗位信息,加强中小微企业人才需求对接服务。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在“服务”方面。加强融资信用服务供给。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实名注册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依托“甘肃信易贷”和“陇信通”平台,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按照公益性原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结合“千名干部帮千企”行动,加强与重点中小微企业的联系,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发挥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服务平台作用,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中小企业健全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机制。强化督查评估,确保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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