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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阳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4-14 11:34:07 【字体: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2021年11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坚持小户型、低租金。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06号)

三、主要内容

《庆阳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工作原则、支持政策、保障措施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只租不售的住房制度。

第二部分实施范围,西峰区充分利用各项支持政策,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县可结合实际按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县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三部分工作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二是把握标准,精准管理。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采取适度约束管理。三是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坚持需求导向,科学确定建设目标和项目规划,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解决结构性和区域性错配问题,有效缓解租不到与租不出的矛盾,促进实现职住平衡。

第四部分支持政策,一是落实土地支持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新增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探索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是落实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06号)文件精神,落实好信贷、债券、资金支持、降低税费、执行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等政策。

第五部分重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庆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市、县(区)政府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负主体责任,要科学确定发展目标,细化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建设运营管理,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三是强化部门协作。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细化工作任务。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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