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1〕83号)精神,征求了27个市直部门、8县(区)意见后形成此《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4部分、21项内容,并明确了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等17个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一部分为明确监管重点,强化全程监管。从登记备案、设施用地、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应急处置、服务退出8个方面进行加强监管。
第二部分为落实监管主体,凝聚监管合力。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责任;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三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四是营造社会监督环境。
第三部分为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强化协同监管;二是加强跟踪查处;三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四是加强信用监管;五是加强信息共享;六是坚持标准引领。
第四部分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组织实施;二是提升执法水平;三是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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