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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庆阳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03 16:28:39 【字体:

一、起草背景

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全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动员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改革要求。7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1〕59号),对全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近期,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共同研究起草了《庆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广泛征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经汇报市政府同意,于2021年7月30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含改革目标、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改革的协同配套、组织保障等6个部分。

第一部分,改革目标。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底前,完成清单全覆盖和相关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互联互通。从2022年1月1日起,凡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涉企经营信息,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提供。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第二部分,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包含梳理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和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两部分内容。

第三部分,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包含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部分。其中,直接取消审批事项10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6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16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78项。

第四部分,着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包含明确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法三部分内容。

第五部分,强化改革的协同配套。包含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强化平台升级改造和协同对接、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推进涉企事项电子证照归集和共享应用四部分内容。

第六部分,组织保障。包含强化组织领导、精心推进实施、加强知道宣传三部分内容。

《工作方案》的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办证难问题得到解决,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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