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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庆阳市招商引资成效评价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4 16:39:38 【字体:

一、 出台依据

为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评价激励机制,全面客观反映各县区、各产业链招商专班和市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成效,依据《甘肃省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招商引资成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经合发〔2021〕19号)精神,市商务局结合本市实际,牵头起草了《2021年庆阳市招商引资成效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于调动各级各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落实《庆阳市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具有很好促进作用。  

二、 主要内容

《办法》分七部分:

第一部分,评价对象: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评价内容:一是县区政府,包括引进省外到位资金同比增长情况、两年内省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约项目和非省级节会签约项目落地实施情况、招商引资对经济贡献情况。二是市直部门,包括论证推介产业项目、提供招商信息线索、邀请企业来庆考察和签约落地产业项目情况。

第三部分,评价指标及分值计算:一是指标设定。县区政府设6个评价指标,其中:省外到位资金同比增长率,权重40%;省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项目签约额,权重15%;项目资金到位率,权重20%;项目开工率,权重10%;非省级节会活动项目签约额,权重5%;招商引资对经济发展贡献作用(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及对全市考核贡献、外出招商、工作配合等),权重10%市直部门设置4个评价指标,其中:论证推介产业招商项目,权重10%;邀请外地企业来庆考察,权重5%;提供行业招商信息线索,权重5%签约落地项目(项目签约额、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权重80%二是计算方式。县区政府“招商引资成效指标分值为7,其中:到位资金同比增长率完成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8%)即得2.8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按完成情况用内插法计算得分;省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项目签约额、资金到位率、开工率及非省级节会活动项目签约额均按照总量从高到低排序,采用内插法按权重计算得分。市直部门“招商引资成效”指标分值为100分,其中:13个行业部门论证推介产业招商项目、提供行业招商信息、邀请外地企业来庆考察、签约落地项目每项基本分为100分。完成任务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任务量的百分比计分,再乘以权重后,加总得出总分4个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设置提供行业招商信息、邀请外地企业来庆考察、签约落地项目3个评价指标,权重比为1:1:8

另外,今年设置了加分项,对于当年引进“世界500”“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投资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已开工且到位资金达到35%以上,在评价结果基础上,县区政府每个项目加0.3分,总分不超过7分;市直部门每个项目加10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四部分,评价组织:县区政府招商引资成效评价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根据各县区在“甘肃省招商引资综合管理系统”中报送并经审核的数据计算得分,相关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汇总计入各县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价得分。录入系统的签约项目实施情况评价周期为2年。项目签约后下一季度纳入评价范围。另外,市直部门招商引资成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各产业链招商专班、各有关部门报送并经审核的数据计算得分。

第五部分,项目退出:签约项目经过1个评价周期、因投资方原因未能实施的,实行退出制度。每年1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申报,市商务局审核汇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省经济合作局申报统一退出,退出项目不再纳入评价范围。

第六部分,奖励标准:一是县区政府设一等奖1个,奖励200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50万元。二是市直部门设一等奖1个,奖励20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8万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5万元。

第七部分,实施期限:本办法实施期自2021年1月1日至1231

最后的附件是纳入评价的市直部门名单。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庆阳市招商引资成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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