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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阳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和《庆阳市抗旱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庆阳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5-17 16:39:22 【字体: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庆阳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和《庆阳市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两个《预案》),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两个《预案》的具体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2019年机构改革以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变化情况,市应急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原《庆阳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庆政办〔2012〕268号文件印发)、《庆阳市抗旱应急预案》(庆政办〔2013〕247号文件印发)进行重新修订,在征求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意见,并组织技术专家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呈报市政府审批印发执行。

二、修订依据

两个《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庆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庆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御救援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的通知》《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应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

三、主要内容

(一)庆阳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庆阳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共有九章,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全市防汛重点、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恢复与重建、保障措施、预案管理和附则及16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及时间、工作原则和洪涝灾害分级等内容。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起的水库淤地坝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或险情。汛期开始时间为每年4月15日,结束时间为9月30日,主汛期为7月1日至8月31日。

依据不同级别水库遭遇设计洪水、骨干淤地坝遭遇校核洪水以及工程险情危害程度,跨县域河流和县域河流的洪水大小,庆阳市(西峰)城区和各县县城遭受大暴雨以上强降雨,暴雨洪水造成人员伤亡失踪、重伤以及围困、房屋倒塌影响群众生活的人数和交通中断时间等,将洪涝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作为汛情综合预警的判定依据。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设立市、县(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乡镇和有关部门、厂矿企业的防汛应急机构的具体规定及工作职责,成立市级防汛抗洪抢险专家组,明确市级防汛抢险指挥流程等内容。

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由指挥、第一副指挥、副指挥、成员和办公室组成,市政府分管应急、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分别任指挥、第一副指挥,庆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和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水保局、武警庆阳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36个市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全市防汛抗洪应急工作的协调、组织、指挥、调度等工作。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跨县域洪涝灾害,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并明确抢险任务分组。

第三章,全市防汛重点。明确全市现有的35座水库、312座骨干淤地坝、庆阳市(西峰)城区及7座县城、6处重点河段、465处山洪灾害危险区、15处A级旅游景区和重要交通枢纽及干线、重点涉水在建工程为防汛重点对象。

第四章,监测与预警。包括雨水情监测预警和险情灾情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程序和时限要求,不同级别汛情预警的判定程序和发布主体、签发责任人等内容。

重大洪涝灾害和工程险情的预警信息,各级防汛责任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上级并在30分钟内书面报告。

汛情预警系指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的综合预警。汛情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判定方法:一是气象实时降雨量达到暴雨相应预警标准,且接到对应级别洪涝险情灾情报告,按程序报批发布相应级别的汛情预警;二是气象实时降雨量达到暴雨相应标准,经过不同级别的会商研判,未来发生相应级别洪涝和险情灾情的可能性大,按程序报批发布相应级别的汛情预警。

第五章,应急响应。包括先期处置和分级响应行动。发生洪涝险情灾情时,事发地县(区)、乡镇(街办)应在第一时间采取处置措施,防止险情灾情进一步扩大。

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督促各县(区)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强化雨水情监测预警,会商研判险情灾情;督促各级责任人上岗到位,深入基层一线,加强水库、淤地坝、河道险工险段、城镇内涝区域、旅游景区、山洪及突发地质灾害危险区、涉水在建工程等重点防汛对象的巡查检查,特别是群众住在窑洞或居住房屋临近崖背的,要督促落实避险转移措施;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各级防指要组织群众避险转移,调度队伍物资抢险救援,尽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第六章,恢复与重建。包括开展灾后救助、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补充防汛物资、争取社会救助、推行灾害保险、评价防汛工作等方面内容。

第七章,保障措施。包括落实防汛抗洪责任制、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做好防汛值班值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加强防汛经费保障、健全防汛预警系统、强化防汛调度支撑、强化防汛调度支撑、完善城镇防涝体系、突出山洪灾害防御等防汛保障措施方面内容。

第八章,预案管理。包括预案编制修订、宣传培训、演练奖惩等方面内容。

第九章,附则。包括防汛抗洪及水文、水利方面专业术语解释及相关附件。

(二)庆阳市抗旱应急预案

《庆阳市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共有八章,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灾后评估、保障措施、预案管理和附则及5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干旱灾害分级标准。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干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因旱城镇缺水率、农村生活用水困难率和灌溉农业区失灌率、雨养农业区受旱率等指标,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干旱灾害、较大干旱灾害、重大干旱灾害、特别重大干旱灾害四个等级。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设立市、县(区)抗旱应急指挥部、乡镇(街办)抗旱应急机构的具体规定及工作职责,明确市级抗旱应急指挥流程等内容。

市抗旱应急指挥部由指挥、第一副指挥、副指挥、成员和办公室组成,市政府分管应急、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分别任指挥、第一副指挥,庆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和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水保局、武警庆阳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34个市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全市抗旱应急工作的协调、组织、指挥、调度等工作。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包括旱情监测、旱情评估和信息报告程序及时限、旱情预警等内容。

气象、水文、水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旱情监测和灾情报告制度,分析研判旱情灾情情况,综合评估确定干旱灾害等级。旱情评估达到一般干旱、中度干旱、重大干旱和特别重大干旱灾害分级标准的,分别对应发布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旱情预警。一般及较大干旱灾害,市、县(区)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实行旬报告制度;重大及特大干旱灾害,实行周报告制度。

第四章,应急响应。按照旱情预警,抗旱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并明确不同应急响应的启动发布程序,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要采取工程调水、城镇节水供水和乡村应急拉水及农业综合抗旱、人工增雨作业等应急处置措施,减轻干旱灾害损失。

第五章,灾后评估。包括评估农业直接经济损失,二、三产业经济损失等以及抗旱应急预案实施效果等内容。

第六章,保障措施。包括抗旱减灾的资金、物资、技术、队伍等保障措施,综合救援队伍承担为严重缺水区域群众运送生活用水的任务。

第七章,预案管理。包括预案编制修订、宣传培训、演练奖惩等内容。

第八章,附则。包括抗旱减灾有关名词术语的解释及有关附表。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庆阳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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