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推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2020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11号)。对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组织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起草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11号),并广泛征求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5部分24项具体任务。
第一部分,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围绕推进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市场主体诚信教育、推行信用报告普遍应用3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第二部分,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围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4个方面,提出加强事中信用监管的具体措施。
第三部分,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提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规范认定失信惩戒对象、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实施重点领域市场和行业禁入、健全违法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7个方面的事后监管措施。
第四部分,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公开公示、信用新技术监管、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行业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7个方面提出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措施。
第五部分,加强信用监管组织实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典型经验、做好宣传解读3个方面的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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