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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庆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03-05 16:45:18 【字体:

一、制定背景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继棚户区改造之后,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加快城市更新和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国家和省上密集下发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我市在组织编制完成《庆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2025年专项规划》的基础上,认真学习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庆阳市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改造范围

重点改造西峰城区及七县城建成区范围内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市管公房、驻庆军队及院校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县(区)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对已享受过建筑节能、“三供一业”等中央补助资金进行过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依然存在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逐步纳入改造规划和计划,但同一改造内容不得重复使用中央补助资金。不得将计划征收拆迁的小区(含独栋住宅楼)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不得将已经实施和计划实施改建、扩建、翻建的棚户区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三、改造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到户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和高空抛物监测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四、实施主体

县(区)政府为本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主体,县(区)住建(房管)部门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牵头单位。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支持市、县(区)原有融资平台通过市场化改制,实现市场化运营,在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经小区业主或产权单位同意,允许老旧小区改造牵头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市场化运营公司、物业服务企业等作为改造项目报建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质量安全责任。

五、筹资政策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鼓励引导居民进行门窗更换和水、电、暖入户改造;鼓励居民通过让渡楼面资源、小区公共收益、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改造;推广特许经营、建设—拥有—运营(BOO)、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参与改造;支持涉改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电力、通讯、有线电视、供水、供热、燃气等专业经营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电力、通讯、有线电视、供水、供热、燃气等专业经营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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