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11月13日省政府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市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庆阳市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工作目标、排查范围、排查重点、排查方式、整改原则和工作要求5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治本抓源、防微杜渐,扎实推进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深入排查、精准治理、专人督办、销号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范围。一是各县(区)城区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二是各县(区)城乡范围内的景区、酒店(民宿)、旅馆、饭馆(农家乐)、商铺、文体场馆、医院(社区卫生院、卫生室、月子中心)、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儿童福利院、托护点、早教机构)、厂房(扶贫车间)、剧院(剧场、乡村戏台、乡镇社区活动中心)、航站楼、高铁站、汽车站、宗教活动场所、行政办公楼(综合写字楼)等人员聚集场所建筑。
(三)排查重点。一是围绕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经营等九个方面重点排查涉及违法违规建设、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9项问题情形。二是对在建及既有房屋建筑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摸排人员聚集场所。
(四)排查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各县(区)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及乡镇、街道联合开展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和“宁可重查,绝不漏查”的原则,按照行业职责,组织落实好各自领域的排查整治工作。西峰区政府负责西峰辖区内,除市直部门负责的项目外其余在建、既有房屋建筑及人员聚集场所的排查工作。
(五)整改原则。
1、对发现的涉及房屋建筑工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验收、特种行业经营等行政许可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行业职责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对发现的涉及人员聚集场所的建筑安全隐患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职责依法依规督促整改。
2、结合全市住建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一般问题隐患立查立改;对较大问题隐患要挂牌督办、定点跟踪、按期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问题隐患,在危险尚未解除前,属地政府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必要时果断撤离人员、隔离警戒、封房停用,避免人员伤亡;对观察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对拟处理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对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建筑,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应立即组织撤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危险房屋,从根本上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
3、对未批先建、未验先用、无资质设计施工、擅自改变功能布局、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属地政府要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严肃查处,做到“零容忍”。
4、发现在建工地存在安全隐患的,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建设、监理单位复查合格,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核查后方可恢复施工;存在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手续,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
(六)工作要求。为确保《方案》落稳落实,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责任落实,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四是加强信息报送。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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