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改革,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利益诉求,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庆阳市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交房即交证”目标任务、“交房即交证”实施范围、“交房即交证”的条件、“交房即交证”工作流程、措施要求5个部分。
(一)“交房即交证”目标任务。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方式,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推动新建商品房测绘、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实现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交付不动产权证书,维护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交房即交证”实施范围。庆阳市范围内已开发销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
(三)“交房即交证”的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交房即交证”业务:1.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有规划验收合格书。5.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6.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7.有税费缴纳凭证。
(四)“交房即交证”工作流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具备“交房即交证”条件的,并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完成相关业务办理:
1.提出申请,收集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交房即交证”服务书面申请,并提交购房人的预告登记信息等相关资料。
2.信息采集,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授权收取申请资料,同时核验申请人身份、并进行人像采集,实时完成资料上传。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接收信息,完成预告登记。
3.多验合一,测绘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经市、县政府政务平台备案的测绘机构出具测绘成果,按照“一家牵头、多验合一、限时办结”的方式,向住建部门联合验收窗口申请“联合验收”。联合验收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人防等各参与验收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专项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
4.提交报件,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购房人直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登记机构的授权要求,录入登记信息。
5.统一领证,分户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领取分户不动产权证书,在交付房屋的同时向产权人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五)措施要求。围绕《方案》高质高效落实,提出了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1.延伸登记端口,推行预告登记。2.推行企业授信,规范业务办理。3.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4.及时总结评估,确保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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