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幼有所育”工作方针,完善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确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108号)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尽快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根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牵头部门职责,市卫健委起草了《庆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先后2次征求了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15个责任部门的意见建议,广泛征求了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妇计中心、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的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并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思路,阐述了我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围绕工作目标,提出了加强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指导、强化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4个方面18项具体工作任务;第三部分是政策保障,从用地保障、加大扶持、队伍建设、信息支撑、落实政策和社会支持6个方面,细化了国家、省上出台的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第四部分是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组织领导、部门协作、示范引领和考核评估4个方面。
同时,作为《实施方案》的附件,印发了庆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对各责任部门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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