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庆阳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庆阳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5-09 16:06:14 【字体:

近日,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0〕5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我市稳就业任务异常艰巨和繁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进一步强化我市稳就业工作举措,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若干措施》,为疫情防控期间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稳就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是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全面强化稳就业的主要举措,也是对我市就业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若干措施》立足当前,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稳岗促复,着眼中长期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突出重点群体,强化兜底保障,织紧织牢就业保障网。

 二、《若干措施》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是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重要举措,《若干措施》既体现了国家和省政府的刚性政策规定,又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对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进行细化、实化、具体化,增强了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归纳起来,主要从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企业减负稳岗力度、持续开发就业岗位、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和强化组织保障等9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特点鲜明:一是将我市疫情防控和扶贫攻坚任务充分结合,着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出对有组织输转就业贫困户和边缘户给予交通补贴、劳务奖补、和生活费补贴,持续稳定长三角、珠三角农民工输转规模,加大向新疆、陕西、内蒙、宁夏等周边省份组织化输转力度,促进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二是综合施策,打出减负稳岗组合拳。从税收减免、社保费减免缓、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金融支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免缴等多个方面对减负稳岗政策提标、提速、加力,促进企业稳岗稳就业。三是关注重点群体,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就业困难群体。针对高校毕业生,结合就业市场需求下降、毕业生求职延后等实际情况,提出了五个方面具体举措,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针对就业困难群体,支持劳动力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灵活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9个方面,提出了33条具体措施。

(一)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考虑到受疫情影响,提出持续稳定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农民工输转规模,加大向周边省份组织输出力度,鼓励农民工返岗和转移就业。疫情防控期间,对有组织输转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有针对性的给予300元、6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1800元-3000元的劳务奖补和15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等奖补政策。对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给予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重点突出未摘帽贫困县、全市28个未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

(二)加大企业减负稳岗力度。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到2021年4月30日。自2020年2月起免征我市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全市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4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3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最高提至100%。同时,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三)持续开发就业岗位。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交通基础设施、美丽乡村建设等工程。疫情期间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实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今年年内中小微企业吸纳本县区劳动力,符合条件的给予1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符合条件的可延长1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

(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持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在职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五)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扩大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规模,争取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争取扩大招生入伍规模,严格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退役复学转专业和就业服务等优惠政策,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今明两年,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实施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吸纳更多毕业生参加见习,提高见习质量和留用率。    

(六)加强困难群体兜底保障。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2020年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规定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及时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开发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并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七)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精准培训,全面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扩大技能人才规模,推进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加强职业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八)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提供线上线下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失业人员可通过庆阳政务服务网、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及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进行线上失业登记。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九)强化组织保障。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地区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完善劳动力调查,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失业监测。开展就业工作表扬激励,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及时予以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表扬激励。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