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0年3月9日,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庆阳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8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强证明事项清理力度,但是依然存在索要繁琐证明及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降低了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对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原则及公布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办证办事更加方便,在全市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2020年在全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了确保工作推动有序有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门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什么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三、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过程中如何加强诚信管理?
《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通过新媒体曝光、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四、申请人是否可以自主选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若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
五、所有申请人都能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吗?
绝大多数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都能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六、所有证明事项均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吗?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七、对索要“奇葩证明”的情形,是否有相关投诉渠道?
在中国法律服务网(http://www.12348.gov.cn)首页,司法部开通了“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群众可通过网站和手机客户端对县区和部门存在的各类证明问题进行投诉。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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