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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庆阳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9-05-13 11:15:53 【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更大力度鼓励吸引外来客商到我市投资兴业,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实效,着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市重新制定出台了《庆阳市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优惠奖励办法》)。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省持续大力实施全面对外开放合作战略,开放型经济水平不断提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市以招商引资为引擎,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为开放发展注入生机活力,招商引资已然成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始终把改善投资环境作为吸引项目落地的重要举措,重新制定《优惠奖励办法》十分重要和必要。

二、主要内容

内容共有21条。主要涵盖以下7个方面内容:

一是关于招商引资项目的界定(第一、二条)。招商引资项目指省外境外企业或个人新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 

二是关于国家有关税收优惠(第三条至第五条)。对符合国家发改委《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一定税收优惠。

三是省市已出台的有关政策性优惠措施(第六条至第九条)。省市在投资企业获得电力、林业贴息贷款、非公企业就业人员补贴、科技创新奖励等方面出台的有关具体优惠政策,分别按照电力、林业、人社、科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是结合我市实际,新提出的政策措施(第十条至第十二条)。在农业项目用地落地租赁、产业项目产业基金扶持、园区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 ,给予一定补助和资金保障。

五是项目用地(第十三条)。主要是工业用地的出让方式,实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起始价按照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年期50年对应的起始价进行修正。

六是市级奖励标准(第十四、十五条)。主要是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及有核心优势的较大企业新建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额未达到省级奖励标准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

七是鼓励激励措施(第十六至十八条)。主要是指对驻外商协会、中介机构和省、市驻外办事处等非考核主体和个人的奖励,以及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实施奖励。

三、兑现落实

为了保障本优惠奖励办法中奖励政策能够兑现落实,我们初步拟定了《庆阳市招商引资奖励项目认定及申报办法》,对于奖励项目认定,项目竣工投产运营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县区审计部门审核投资额,由县区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现场核查认定,由项目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并出具意见书。对于项目的奖励申报,由项目所在县区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县区政府根据《庆阳市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项目奖励资格予以认定,报市商务局复核,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后组织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开展核查评审,形成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核批准落实兑现。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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