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扶持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了实现普通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和非公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双赢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主攻重点难点抓实“一户一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意见》(庆发〔2018〕19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19〕3号)有关精神,出台制定了《庆阳市扶持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2019年起,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2019年3000万元,2020年起每年5000万元),每年扶持1000名左右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全市非公企业就业。
三、主要内容
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非公企业就业期间,由市级财政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非公企业按规定为吸纳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后,经企业申请,由市级财政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失业和基本医疗保险,不包括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高校毕业生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兑现报酬,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适用范围
适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为:持报到证且目前尚未就业,本人自愿到我市非公企业就业且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曾经享受过政府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扶持政策的,目前正在公益性岗位等政府就业援助项目上服务的,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外。适用的企业范围为:全市非公企业。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失信黑名单,经营效益不佳、拖欠员工工资,不遵法守规、被相关部门通报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除外。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与以往扶持政策相比,这次出台的新政策主要新在“两个优先”“一个打破”。“两个优先”:对庆阳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扶贫基地企业、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扶贫一线非公企业或经济组织优先扶持,以往扶持政策没有“两个优先”的规定。“一个打破”:打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户籍地域限制,只要持报到证尚未就业,自愿到我市非公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无论是否庆阳户籍,均具备扶持资格,三类不予扶持情形的除外。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