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公告
庆政发〔2017〕28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部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市区燃煤锅炉进行综合整治,现公告如下:
一、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2017年8月31日前全部淘汰停用,其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全部予以拆除,接入集中供热管网,不具备并网条件的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此项工作由西峰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开淘汰整治燃煤锅炉清单。
二、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在2017年8月31日前全部淘汰停用,其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全部予以拆除,接入集中供热管网,不具备并网条件的全部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此项工作由市、区环保部门、西峰城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实施,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开淘汰整治燃煤锅炉清单。
三、各有关单位、企业、居民小区及私人用户,要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的高度,积极配合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自觉拆除并网或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对工作不配合、拆除不及时、整改不达标的,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欢迎广大市民对市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电话:12369。
特此公告。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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