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庆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奖励的决定
庆政发〔2016〕29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庆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奖励的决定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15年,各县(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实施“三条红线”制度,积极探索用水结构调整、用水效率提高和苦咸水利用模式,切实加强工业、农业、城镇生产生活非常规水源利用等行业领域用水管理,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函》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庆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庆政办发〔2014〕149号),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2015年度各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为了总结成绩,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综合得分前三名的镇原县、宁县、合水县予以奖励,各奖励1万元。
希望受奖励的县(区)再接再厉,再鼓干劲,再创佳绩。全市各级部门要学先进、赶先进,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庆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庆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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