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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31 【字体:

庆政发〔2015〕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47号)精神,结合本次权责清单清理情况,按照“简政放权、对应承接、便民高效”的原则,经2015年8月24日市政府三届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政府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41项。其中,承接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11项,承接新增的备案项目1项,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15项,变更名称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向县(区)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3项,市、县(区)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7项,市、县(区)政府部门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批调整后,市本级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82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39项,备案事项69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接、放、管”各项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给县(区)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尽快下放到位,主动做好指导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制定承接方案,确保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除法律另有规定和省、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要加快推进“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要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附件:市政府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41项)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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