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庆政发〔2015〕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99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和质量,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和构建文化产业体系,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和创新型人力资源开发为核心,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市场主导、创新驱动,文化传承、科技支撑的原则,依托我市丰厚的文化资源,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品的生产、交易和成果转化,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目标要求
到2020年,建成5个以上示范作用强、发展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培育5户以上业务规模大、设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示范企业,培养一批融合型高素质人才,形成5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打造4个国内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使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先导产业作用更加凸现,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建立,相关产业文化含量显著提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增加值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相关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与制造业融合。围绕文化强市建设,鼓励文化企业与制造企业深度合作,使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融入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日用轻工等领域。引导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实验室和协同创新中心,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设计应用研究,通过文化元素渗透,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推动工业设计服务领域延伸和服务模式升级。推动在生活消费品制造中引入创意设计元素,增加多样化供给,引导消费升级,推动生活日用品、礼仪休闲用品、家用电器、服装服饰、家居用品、数字产品、食品、文化体育用品等消费品工业向创新创造转变。加强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融合,创新管理经营模式,加强广告营销策划,以创意和设计引领商贸流通业创新,增加消费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形成一批综合实力强的自主品牌,提高整体效益和竞争力。(市工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配合)
(二)与科技数字内容产业融合。全面实施文化科技创新工程,依托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资源,将我市各种文化资源与最新数字技术相结合,大力培育发展以数字技术为载体的文化产业,以高端技术带动传统产业,实现数字化更新换代,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加快文化产品和服务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大力发展互联网新媒体,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高数字版权集约水平,健全智能终端产业服务体系,推动产品设计制造与内容服务、应用商店模式整合发展。推进数字绿色印刷发展,引导印刷复制加工向综合创意和设计服务转变,推动新闻出版数字化转型和经营模式创新。(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文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三)与人居环境建设融合。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单位参与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强化创意设计理念,丰富文化元素,提升村镇规划和农村住宅、居民点建设水平,提升城乡居民宜居水平。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建筑设计理念,推进技术传承创新,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建设设计和景观风貌规划,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提高园林绿化、城市公共艺术的设计质量,建设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形象鲜明的特色文化城市。在城市和农村开发建设中,注重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保持乡村原始风貌、文化特色和自然生态,保护有历史、艺术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鼓励装饰设计创新,突出文化内涵,创造舒适优美的个性化家居环境。(市建设局牵头,市文广局、市民政局配合)
(四)与旅游业融合。注重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发康体、养生、运动、娱乐、体验等多样化、综合性旅游休闲产品,建设一批休闲街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打造便捷、舒适、健康的休闲空间。加强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和特色文化旅游,积极整合农耕文化游、民俗风情游、历史古迹游、黄土生态游和岐黄养生游等特色文化旅游资源,构建“大旅游”格局。提高旅游商品开发的文化创意水平,深度开发文化旅游纪念品,拓展旅游产业链条。结合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打造特色旅游餐饮和主题酒店,提升旅游活动文化品位。提升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服务设计的人性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以及参与式、体验式旅游等新型业态,满足广大群众个性化旅游需求。发挥文化资源优势,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提高文化旅游产业效益。建立庆阳特色网络营销平台,宣传庆阳地域风光、特色旅游文化、重点旅游线路,开展数字旅游营销和在线旅游服务。(市旅游局牵头,市工信委、市文广局、市体育局配合)
(五)与特色农业融合。积极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融合,强化农业产品、农事景观、环保包装、乡土文化和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的创意和设计,注重农村文化资源、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利用和保护。借鉴农业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加快发展农村文化集市,充分发挥文化在服务“三农”中的作用,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及个人工作室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意设计,提升农产品文化附加值,提高农业品牌的知名度。加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场所的创意设计,支持建设集农耕体验、田园风光、教育展示、文化创意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创意园,注重创意园区品牌培育,推进园区参与全国、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注重文化与中医药养生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申报和推介绿色环保产品和原产地标记,鼓励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农产品营销模式。(市农牧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六)与体育产业融合。鼓励文化企业向体育领域拓展,支持发展体育竞赛表演、电子竞技、体育动漫等新业态。加强创意设计,提升体育用品及衍生产品附加值。丰富传统节庆活动内容,依托自然人文资源举办特色体育活动。大力发展体育休闲旅游、健身服务、竞赛表演等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兴建体育户外营地、主题公园、攀岩等高端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发展体育服务组织,以赛事组织、场馆运营、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中介服务、体育保险等为重点,逐步扩大体育服务规模。加强体育产品品牌建设,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建立体育设施、人才、法规数据库和信息发布平台,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落户庆阳,培育庆阳体育用品知名品牌。促进体育衍生产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市体育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知识产权局配合)
(七)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结合庆阳文化特色,注重创意创新,努力提升文化产业各门类创意和设计水平及文化内涵,不断提高创意设计能力。规范新兴网络文化业态,创新新兴网络文化服务模式,繁荣文学、艺术、影视、音乐创作与传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原创剧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演艺企业创作生产面向国内国际市场的演艺精品,增强面向市场、服务群众的能力。坚持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促进艺术衍生产品、艺术授权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快工艺美术产品、传统手工艺品与现代科技和时代元素融合。坚持固强补弱,推动创意类新兴业态发展,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市文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配合)
四、政策支持
(一)坚持改革创新。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战略宣讲企业行等活动,加强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鼓励企业、院校、科研机构成立战略联盟,引导创意和设计、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和园区聚集,推行知识产权集群式管理。(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文广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配合)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扶持和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园区、重点企业与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共同建立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各类文化创意和设计人才到我市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开发,兼职从事技术咨询等活动。创新民间文化艺人的保护、传承和推广模式,鼓励企业与民间文化艺人合作,培养民间文化传承人和接班人,支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开设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专业。加强对电子商务相关知识和实用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创意和设计人才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体系,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人才开展创作、学习交流、参加竞赛、成果展示活动。(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文广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配合)
(三)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发挥文化产业园区的孵化、服务功能,支持专业化的创意和设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着力打造中小企业集群。挖掘、保护、发展民间特色传统技艺,培育特色创意和设计企业。推动创意和设计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业务合作,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扩大产品和服务出口,建立健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性技术标准体系。(市工信委牵头,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四)运用创意和设计引导消费。加强全民文化艺术教育,提高人文素养,推动转变消费观念,激发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消费,扩大文化消费规模。加大政府对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设计服务外包,扩大设计服务市场。提升交易平台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规范交易秩序,促进产品和服务交易。鼓励市内电子商务平台针对创意和设计提供专项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创意和设计创业人才拓展市场。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服务企业在店面装饰、产品陈列、商品包装和市场营销上突出创意和设计,注重节能环保,顺应消费者需求。(市商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配合)
(五)引导企业集约发展。依托市内文化产业园区,加强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资融资、交易展示、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各类园区提高效益,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根据各县区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分区域明确发展重点,科学规划建设融合发展集聚区,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分行业在全市建立区域协调机制与合作平台,加强产业集群内部的有机联系,形成合理分工与协作、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区域发展格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组织实施基础性、引导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提升产业整体实力,增强发展后劲。(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文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从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为开发创意和设计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落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创意和设计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配合)
(七)不断加强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优势,推动文化创意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开发适合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建立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完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版权+票房收益”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不断完善文化资产评估和文化产权交易体系,发展文化经纪、投资保险等文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构建投资主体多元、方式多样、风险可控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努力开拓融资租赁、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渠道,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源有效对接。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产品和服务试点,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服务,探索设立专业文化产业保险组织机构,建立文化产业保险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支持为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发展,推进保险业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深度融合,促进文化产业保险发展。(市发改委、人行庆阳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银监局配合)
(八)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精简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降低准入门槛,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合理确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用地规模、布局和范围,为加快发展留出用地空间。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满一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鼓励和推行优质优价,取消各类不合理收费,凡省委、省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省级制定收费标准下限执行;法律法规明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严格限定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费用只在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征收,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办牵头,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文广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政策落实、评价考核和监督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各自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工作,细化分工,靠实责任,编制专项规划或具体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切实把已有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做好发展目标落实与考核、政策措施制定和督促检查等具体工作。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进展成效和先进经验,营造有利于工作顺利推进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把文化产业优势项目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加强对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等开发创新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社会公众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注重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通行惯例接轨,提高我市文化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完善文化统计。加强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产业统计,在我市现有文化产业统计体系的基础上,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产业逐步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建立完善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库,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发展提供真实依据。
(五)发挥行业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产业协(学、商)会、中介组织、研究机构作用,积极向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制定行业标准,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鼓励各类商会和协会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学习、融资服务等活动,加强与企业、银行及政府部门间的联系沟通,积极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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