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
庆政发〔2014〕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要求,建立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进一步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以气象防灾减灾为主线,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全面深化气象改革为动力,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不断增强气象防灾减灾、气象预报预测、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气象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科学有效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覆盖城乡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功能先进的气象预报预测体系、布局科学的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可持续发展的气象事业支撑保障体系。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覆盖到乡(镇)和机场等重要场所,大范围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率达90%,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率达85%,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24小时天气晴雨预报准确率达85%,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达90%;气象工作整体实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加快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三)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政府绩效考核和责任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把气象灾害预警体系纳入到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健全市、县(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运行机制,落实经费、场所,完善工作制度与业务流程,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的部门联动合作和社会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探索城市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推进城市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四)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机构,构建覆盖城乡、规范标准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实现村级气象信息员全覆盖。不断增强气象防灾减灾预警、公共气象服务、应急管理能力。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将防雷工程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实施以奖代补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村(社区)气象信息员和部门应急联络员职能作用。强化气象科普宣传,提高全民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五)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及传播体系。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庆阳市农村预警“村村响”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及传播机制,理顺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流程,综合利用社会资源和现代通信手段,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绿色通道和手机短信“全网”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加强人员密集区和重点区域气象信息接收设施建设。完善庆阳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机制,将气象预警信息融入政府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县(区)、部门气象传播信号对接互联互通,统一高效发布预警信息。
三、加强综合气象观测和信息装备保障体系建设
(六)完善综合气象观测网。完善乡镇气象观测系统,实现全市乡镇气象监测全覆盖,实现多部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资源实时共享。完善和优化现有气象观测站的布局,推进自动化气象观测系统建设,保障现有气象观测站的传输率。迁建西峰新一代天气雷达,加强移动气象观测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建设强降水监测系统和局地警戒天气雷达系统;完善专业气象观测系统;建设交通、新能源、雷电等气象专业观测网;建设以雾、霾、沙尘和重污染天气观测为重点的环境气象监测系统。
(七)增强气象信息网络支撑和装备保障能力。改造升级市、县气象通信网络系统,实现省、市、县气象数据高速传输共享。依托北斗卫星通讯系统建成全市七县一区气象台站的气象应急通信系统。逐步实现气象与政府应急、环保、水利、农牧、国土资源、交通、林业、民政、地震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应急会商。在市、县气象台站规划、选址、土地、环评、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推动基层气象台站观测场标准化改造工程、基础保障工程等项目立项建设,提升基层气象台站业务运行综合保障能力。探索建立社会化保障机制,建设市级气象设备运行维修平台,开展市、县气象计量检定标校系统试点建设,推进市级移动气象装备保障系统建设,完善气象装备运行实时监控系统。
(八)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市、县(区)政府要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探测环境保护备案制度。市、县气象局要进入当地规划委员会及相关审查技术机构,参与城乡建设规划中涉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对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规划项目应进行前置审查。加强区域气象站、土壤湿度站等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禁止随意破坏和迁移区域气象站。
四、加强气象预报预测体系建设
(九)加强气象预报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适合气象业务需求的预报预测、监测预警、产品检验评估等一体化天气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建设,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指标体系,推进短期定量降水预报、强对流天气和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业务建设,强化短时临近天气预报业务。
(十)提升气象预报预测水平。建立和完善等级降水预报、定量降水预报、中尺度天气分析业务;强化高分辨率的灾害性天气诊断分析和短时临近天气预报业务。推进集合预报业务应用,提高中短期气象要素精细化预报准确率,规范市、县(区)短时气象要素预报、临近预报、降水等值线和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开展精细到乡镇的短期精细化要素预报和临近预报。加强预报预测产品质量的评估检验。
五、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提高公共气象服务水平。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气象服务的机制和方式。改革气象服务业务体制,健全新型公共气象服务运行机制,发挥气象部门在公共气象服务中的基础作用。改进公共气象服务提供方式,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气象服务的活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气象服务。
(十二)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我市“266”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和农业产业布局,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围绕确保粮食安全,做好关键农时及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推广特色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产品。加快农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推进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的气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完善部门联合为农服务机制,强化面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直通式”气象服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气象为农服务》专题节目。
(十三)强化专业专项气象保障服务。提升生态环境、国土资源、水利、林业、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的专业气象服务能力。开展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气象保障服务;推进高速公路交通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城市环境气象服务和城市高影响天气精细化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开展城市内涝、大气污染、大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做好重污染天气对公共卫生的影响评估;加强旅游气象监测站网和旅游气象服务系统建设,创办《旅游气象》电视节目;做好重大社会活动的气象保障服务。
(十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健全市、县(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挥协调机制,规范人影作业公益性岗位人员队伍建设,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强标准化作业点建设,改善人工影响天气基础条件,提高作业指挥能力。抢抓西部人影项目建设机遇,建设庆阳飞机人影作业基地。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不断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和防雹作业,为全市经济建设、积极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缓解水资源紧缺和防灾减灾服务,为农业抗旱夺丰收提供支撑。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试验和效果检验评估。评估现有作业基础设施设备,调整作业布局,建立人影作业安全保障机制。
(十五)着力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立气候变化基础数据库,完善气候变化业务系统,健全气候变化决策信息支撑业务系统。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等重点工程项目,应当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风能、太阳能、空中云水资源和农业气候资源等监测评估工作。开展全市和重点区域气候资源普查、气候资源精细化综合区划和气候资源开发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水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评估,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决策咨询水平。
六、加强科技支撑和人才体系建设
(十六)加强气象科学关键应用技术研究。面向气象科技发展前沿和气象现代化建设需要,选择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加强科技攻关和技术研发。重点实施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转化、精细化预报技术、灾害性天气预报、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技术等方面的攻关研究。
(十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陇东试验基地、市气象台及西峰农业气象试验站等科技平台作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调动业务科研人员积极性,提升应用气象研究能力。
(十八)创新科技管理机制。建立以业务发展实际贡献为核心的气象科技分类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气象科技项目立项、成果管理、经费投入、创新激励、人才交流等机制,增强气象现代化建设的科技支撑能力。积极推进气象部门与相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科研合作。建立成果业务准入制度,加强气象科技成果的业务试验,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十九)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完善气象人才发展政策环境,加强人才培养与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人才培养基地,有目的、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培养气象人才。气象部门要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科学设置岗位,全面推行基本业务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二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发展气象事业的要求,将气象干部纳入干部培训计划,支持气象领军人才进入“领军人才工程”,将基层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加强气象创新团队培育工作。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县(区)政府气象现代化议事协调机构,协调解决气象现代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气象现代化工作的考核检查。
(二十二)加强依法行政和监督管理。切实贯彻《庆阳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进一步健全气象规章制度体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气象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气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气象行政审批制度和程序,积极推进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加快标准化工作进程,提高气象标准在科研业务工作中的应用率。加强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预报预警发布、气象服务市场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主动承接中央、地方气象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深化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形成各级政府召集会议研究气象工作的常态机制,积极推动将气象现代化建设列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二十四)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国家、地方、部门等多渠道投资支持气象现代化建设。利用省气象局业务项目安排,做好全市气象部门观测、预报、通信、装备保障等基本业务项目建设。加大政府对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将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地方出台的人员津贴补贴、地方编制人员费用及重大气象工程、气象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经费足额到位。
(二十五)建立考核评价指标。制订庆阳市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及时做好跟踪评估工作,加强检查考核,适时组织开展气象现代化进程考核评价工作,稳步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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