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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7年经济合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7 【字体:

  庆政办发〔2017〕75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7年经济合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庆阳市2017年经济合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2017年4月7日市政府四届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庆阳市2017年经济合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确保完成2017年经济合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市属企业。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全民招商、全面推动、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各县(区)产业分布、发展现状及市属企业、市直部门职能确定目标任务,突出产业引领、项目带动、园区支撑,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水平。

  三、考核指标(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1.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量

  2.招商引资重点项目

  3.“兰洽会”签约项目

  4.经济合作基础工作

  四、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一)基本项

  1. 县(区)人民政府(分值100分)

  (1)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量(40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2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2)招商引资重点项目(5分)

  当年引进开工建设一个产业链条长、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力强的工业或农业、文化旅游及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资金到位率达到15%以上得满分,未达到按实际比率计分,未开工不得分。

  (单体项目投资额度为:西峰区8亿元以上;宁县、镇原县、庆城县、环县5亿元以上;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3亿元以上。)

  (3)“兰洽会”签约项目(40分)

  ①“兰洽会”签约合同总金额(10分)

  第23届“兰洽会”签约合同完成任务得满分,超出部分不加分,完不成任务按实际比率计分。

  ②近三届“兰洽会”签约项目开工率(15分)

  每届5分。第21、22、23届“兰洽会”签约项目开工率分别达100%、90%、65%得满分,达不到按实际比率计分。

  ③近三届“兰洽会”签约项目资金到位率(15分)

  每届5分。第21、22、23届“兰洽会”签约项目资金到位率分别达80%、40%、20%得满分,达不到按实际比率计分。

  (4)经济合作基础工作(15分)

  ①签约合同个数(5分)

  以县(区)签约合同总数的平均值为基数进行计分。等于或高于平均值得满分,低于平均值按实际比率计分。

  ②签约合同金额(5分)

  以县(区)签约合同总金额的平均值为基数进行计分。等于或高于平均值得满分,低于平均值按实际比率计分。

  ③专题推介(3分)

  年内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外出招商,且在域外举办招商引资专题推介3次以上得满分,推介1次得1分,不推介不得分。

  ④信息宣传(2分)

  以各级媒体刊登的信息篇数计分。

  2. 市直单位(分值100分)

  (1)合同项目签约个数(90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每多签1个合同加2分,每少签1个合同扣2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2)经济合作基础工作(10分)

  以“招商年”活动的组织、开展及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举办情况进行计分。

  3. 市属企业(分值100分)

  (1)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量(90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2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2)经济合作基础工作(10分)

  以招商引资活动开展、项目论证储备、统计报表报送、工作衔接配合情况进行计分。

  (二)加分项

  1.当年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已开工且到位资金达到15%以上,每个项目加5分。

  2. 持续跟进2016年“一会一行”活动达成的意向性协议,将其转化为合同项目,年内开工且到位资金达到15%以上,每个项目加2分。

  3.县(区)年内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占地方固定资产投资中比重比上年增长5%以上加2分,持平或低于5%不加分。

  凡客商对投资环境和服务等方面有投诉且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的,2017年《庆阳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册》中储备推介项目不实的,在总分基础上适当扣分。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督查、年终考核和日常工作动态掌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考核由市政府统一组织,12月下旬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深入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市属企业,采取现场查看项目形象进度、查阅基础资料、核对到位资金凭证等方式,对经济合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

  六、奖励标准

  (一)县(区)奖:设一等奖1个,奖励30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20万元;完成任务的各奖励10万元。

  (二)市直单位奖:设一等奖1个,奖励10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5万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3万元。

  (三)市属企业奖:设一等奖1个,奖励10万元;完成任务的各奖励5万元。

  (四)投资服务和环境建设贡献奖:对在经济合作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直有关单位,各奖励5万元。

  附件:庆阳市2017年经济合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庆阳市2017年经济合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亿元、个


类  别

单  位

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引进建设重点项目

 

890

8

1、县区

610

8

西峰区(含文化产业园)

195

18亿元以上)

庆城县(含驿马、西川园区)

95

15亿元以上)

 (含长庆桥园区)

90

15亿元以上)

镇原县

60

15亿元以上)

 

45

15亿元以上)

华池县

45

13亿元以上)

正宁县

40

13亿元以上)

合水县

40

13亿元以上)

2、市属企业

130

市能化集团

20

市交投集团

50

市经投公司

20

市水务集团

10

市城投集团

10

市农投集团

10

市文旅投集团

10

3、央企投资(资源开发)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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