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7年经济合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7〕75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7年经济合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庆阳市2017年经济合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2017年4月7日市政府四届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庆阳市2017年经济合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确保完成2017年经济合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市属企业。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全民招商、全面推动、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各县(区)产业分布、发展现状及市属企业、市直部门职能确定目标任务,突出产业引领、项目带动、园区支撑,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水平。
三、考核指标(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1.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量
2.招商引资重点项目
3.“兰洽会”签约项目
4.经济合作基础工作
四、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一)基本项
1. 县(区)人民政府(分值100分)
(1)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量(40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2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2)招商引资重点项目(5分)
当年引进开工建设一个产业链条长、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力强的工业或农业、文化旅游及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资金到位率达到15%以上得满分,未达到按实际比率计分,未开工不得分。
(单体项目投资额度为:西峰区8亿元以上;宁县、镇原县、庆城县、环县5亿元以上;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3亿元以上。)
(3)“兰洽会”签约项目(40分)
①“兰洽会”签约合同总金额(10分)
第23届“兰洽会”签约合同完成任务得满分,超出部分不加分,完不成任务按实际比率计分。
②近三届“兰洽会”签约项目开工率(15分)
每届5分。第21、22、23届“兰洽会”签约项目开工率分别达100%、90%、65%得满分,达不到按实际比率计分。
③近三届“兰洽会”签约项目资金到位率(15分)
每届5分。第21、22、23届“兰洽会”签约项目资金到位率分别达80%、40%、20%得满分,达不到按实际比率计分。
(4)经济合作基础工作(15分)
①签约合同个数(5分)
以县(区)签约合同总数的平均值为基数进行计分。等于或高于平均值得满分,低于平均值按实际比率计分。
②签约合同金额(5分)
以县(区)签约合同总金额的平均值为基数进行计分。等于或高于平均值得满分,低于平均值按实际比率计分。
③专题推介(3分)
年内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外出招商,且在域外举办招商引资专题推介3次以上得满分,推介1次得1分,不推介不得分。
④信息宣传(2分)
以各级媒体刊登的信息篇数计分。
2. 市直单位(分值100分)
(1)合同项目签约个数(90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每多签1个合同加2分,每少签1个合同扣2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2)经济合作基础工作(10分)
以“招商年”活动的组织、开展及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举办情况进行计分。
3. 市属企业(分值100分)
(1)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量(90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2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2)经济合作基础工作(10分)
以招商引资活动开展、项目论证储备、统计报表报送、工作衔接配合情况进行计分。
(二)加分项
1.当年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已开工且到位资金达到15%以上,每个项目加5分。
2. 持续跟进2016年“一会一行”活动达成的意向性协议,将其转化为合同项目,年内开工且到位资金达到15%以上,每个项目加2分。
3.县(区)年内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占地方固定资产投资中比重比上年增长5%以上加2分,持平或低于5%不加分。
凡客商对投资环境和服务等方面有投诉且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的,2017年《庆阳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册》中储备推介项目不实的,在总分基础上适当扣分。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督查、年终考核和日常工作动态掌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考核由市政府统一组织,12月下旬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深入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市属企业,采取现场查看项目形象进度、查阅基础资料、核对到位资金凭证等方式,对经济合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
六、奖励标准
(一)县(区)奖:设一等奖1个,奖励30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20万元;完成任务的各奖励10万元。
(二)市直单位奖:设一等奖1个,奖励10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5万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3万元。
(三)市属企业奖:设一等奖1个,奖励10万元;完成任务的各奖励5万元。
(四)投资服务和环境建设贡献奖:对在经济合作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直有关单位,各奖励5万元。
附件:庆阳市2017年经济合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庆阳市2017年经济合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亿元、个
单 位 | 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 引进建设重点项目 |
总 计 | 890 | 8 |
1、县区 | 610 | 8 |
西峰区(含文化产业园) | 195 | 1(8亿元以上) |
庆城县(含驿马、西川园区) | 95 | 1(5亿元以上) |
宁 县(含长庆桥园区) | 90 | 1(5亿元以上) |
镇原县 | 60 | 1(5亿元以上) |
环 县 | 45 | 1(5亿元以上) |
华池县 | 45 | 1(3亿元以上) |
正宁县 | 40 | 1(3亿元以上) |
合水县 | 40 | 1(3亿元以上) |
2、市属企业 | 130 |
|
市能化集团 | 20 |
|
市交投集团 | 50 |
|
市经投公司 | 20 |
|
市水务集团 | 10 |
|
市城投集团 | 10 |
|
市农投集团 | 10 |
|
市文旅投集团 | 10 |
|
3、央企投资(资源开发) | 150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