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庆政发〔2010〕71号)文件精神,新刻制“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行政审批专用章”印章一枚,即日启用。
请相关单位按照《庆阳市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庆政办发〔2010〕242号)的要求,明确界定印章使用范围和程序,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市政府备案。
特此通知。
报备联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4―8230837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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