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7年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8 【字体: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7年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2017年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庆阳市2017年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2017年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电〔2016〕46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面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7〕27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是情系人民群众,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靠实细化职责任务,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全力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市2017年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大规模上访事件,不发生因过激讨薪引起的恶性事件,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目标的实现。

  二、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4月1日开始,2018年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自查自纠(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系列报道、专栏宣传、专题访谈、送法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散发张贴宣传品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宣传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内容和方法步骤。通过宣传向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和广大农民工切实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形成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对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着重查纠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查纠以下几个方面:

  1.自查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重点查纠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银行“一卡通”等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2.自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预警监控系统建立情况。重点查纠工资保证金制度、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3.自查对欠薪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查处情况。重点查纠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和司法联动情况。

  4.自查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重点查纠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及落实情况。

  5.自查农民工欠薪投诉机制健全情况。重点查纠举报投诉电话、工地告示牌等渠道建立和公布等情况。

  6.自查诚信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查纠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实、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以及建立健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等情况。

  7.自查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查纠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合治理机制,研究部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情况。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集中整治(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2月15日)。各县(区)要组织联合工作组,专项整治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 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苗头的,立即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予以纠正、妥善解决。重点检查整治以下五方面内容:

  1.用工单位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经营许可等资质证明;

  2.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情况,包括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劳务备案许可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手续资料;

  3.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情况,包括农民工招用途径、用工时限、实名制管理等有关资料台帐;

  4.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记录等资料台账;

  5.用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等资料台账,以及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押金、使用童工等违反劳动保障法规情况。

  第三阶段:认真总结,巩固成效(2018年2月16日至2018年3月31日)。各县(区)、各部门要对2017年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分析,认真分析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长效机制。2018年3月31日前,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分析报告,报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仲裁监察科)。

  三、有关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东乡族自治县调研时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农民工,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2017年2月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项部署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次进行部署安排,2017年2月20日至25日,省政府专门成立5个督查组赴14个市(州)及部分县区进行了实地督查;3月8日,又下发了《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面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7〕27号),在全省部署开展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和必尽职责,强化担当,主动作为,着力源头预防,强化综合治理,彻底扭转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的被动局面,实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由清欠向防欠转变。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和《庆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14〕3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县(区)联动、以县(区)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精心安排并切实组织好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自查自纠、整治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人员,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各县(区)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选派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人员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三要完善治欠长效机制。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16〕127号)文件要求,对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自查自纠工作任务,抓紧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进一步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行督查。对制度机制不完善、工作措施不到位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落实。

  四要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各县(区)要切实加大对2017年春节前尚未解决的陈案协调处理力度,对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无力支付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确保被拖欠工资发放到位,做到案结事了。对专项检查或举报投诉发现的欠薪问题,要按照“谁用工,谁支付工资”的原则,督促企业积极筹措资金或动用保证金及时予以解决。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曝光。对建设领域多次发生拖欠问题且解决不力的企业,要视情况给予限制参与我市工程投标或报请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建设资质等处理。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春节前,市上将对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检查阶段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治欠防欠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欠薪案件办理情况,彻底扭转每年年底节前欠薪案件高发局面。

  五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各县(区)要落实月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将上月案件办理情况(庆阳市2017年专项整治行动欠薪案件办理情况简表)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仲裁监察科),对重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要及时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市农民工欠薪投诉情况、清理拖欠工资情况、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等进行通报。

  联系人:田  凯    联系电话(传真):0934—8612368

  附件:庆阳市2017年专项整治行动欠薪案件办理情况简表

  (月报)

附件

庆阳市2017年专项整治行动欠薪案件办理情况简表(月报)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投诉人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总承包方)

拖欠人数

拖欠金额(元)

受理时间

案    情    简    介

办理结果

备注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