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7年农村D级危房(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7年农村D级危房(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庆阳市2017年农村D级危房(窑)改造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3月13日市政府四届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庆阳市2017年农村D级危房(窑)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D级危房(窑)改造步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6〕8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建设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残联审核确认的农村危房(窑)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数据,2017年我市改造8053户农村D级危房(窑)(其中镇原县933户、环县7120户),全市所有当年预脱贫县、预脱贫村实现安全住房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规定,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和聚居布点,为农村危房(窑)改造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创造条件。
(二)因地制宜。D级农村危房(窑)改造要与美丽村庄建设、绿色村庄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相结合,集中建房与分散建房相结合。经济和地理条件好的川塬地区,以集中建设为主;经济和地理条件差的山区,可适度分散建设。
(三)防灾减灾。新建房屋(窑)必须符合《甘肃省农村房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和《庆阳农村既有危旧窑洞加固维护技术指南》要求,严禁在行洪区、低洼区和存在断层、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带建房(窑)。
(四)节约用地。新建房屋(窑)要尽量利用非耕地、劣耕地。新宅建成后收回旧宅基地,复垦还田。
三、改造对象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三)其他农户。
四、建设标准
新建房屋(窑)要符合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确定的标准,立足抗震减灾,提高设防水平。塬区及川区以轻钢结构房、砖混、砖木结构平房为主,北部山区可建砖、石拱型结构窑洞。残疾人建房应尽可能进行无障碍设计。新建住房(窑)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总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于20㎡,2人户不少于30㎡,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但不得超过18㎡。
五、资金保障及管理
1. 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户均补助0.85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户均补助1.15万元。
2.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户均补助0.85万元,省级财政户均补助0.7万元,市级财政户均补助0.2万元,县级财政户均补助0.25万元。
3. 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户均补助1万元,市级财政户均补助0.2万元,县级财政户均补助0.3万元。
对建房贷款有需求的农户,由县(区)建设局汇报县政府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协调落实农户建房贷款相关事宜。
各县(区)要按照D级危房(窑)户的建设标准、建房成本、自筹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对确实无力建房的一二类低保户、分散供养人员、贫困残疾人中的特困农户,由各县(区)政府统筹资金兜底解决。
各级安排的危房(窑)改造补助资金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专账管理、监督和使用。待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县建设部门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直接通过“一折统”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六、实施程序
(一)前期准备(2月10日—3月15日):由县(区)政府安排部署,一是逐级制定实施方案,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改进工作方法,严格工作程序。二是广泛宣传农村D级危房(窑)改造政策,营造工作氛围,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要注意帮助农户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对无意愿改造危房(窑)的农户,要组织干部宣传动员,加快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乡镇管理人员和农村工匠培训,为危房(窑)改造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四是严格执行危改农户选户定户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的原则,落实三级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做好规划选址、建筑设计、建立档案等前期工作。
(二)组织实施(3月15日—10月20日):由县(区)、乡镇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施方案,按照“四抓一保”(抓规划、抓设计、抓进度、抓质量、保安全)要求,认真实施D级危房(窑)改造工作。要分工负责、划片包干、靠实责任,政府主导实施的集中建设点要履行招投标和监理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照图施工。
(三)竣工验收(10月21日—11月15日):工程竣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全面验收,并报请县(区)政府组织验收,再由市政府安排抽查验收。对检查出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房屋(窑)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市上验收后,报请省上检查验收。在此期间,各县(区)、乡镇要加强危改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汇总、归档和相关资料的报送工作。按要求建立分户档案,并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全市农村D级危房(窑)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办法,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农村D级危房(窑)改造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农村D级危房(窑)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工作经费的落实、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房用宅基地的审批工作;规划部门负责新建房屋规划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一二类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的调查摸底、对象筛选工作;残联部门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调查摸底、对象筛选工作;政府金融办负责衔接落实危改农户的建房贷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为D级危房(窑)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落实责任制度。县(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D级危房(窑)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建设工作并与承建的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窑)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及监督协议的履行。各县(区)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危房(窑)改造目标责任书,分级负责,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质量、安全、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安全和进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乡镇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巡查制度,组建巡查队伍。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庆阳农村既有危旧窑洞加固维护技术指南》要求,加强对在建房屋(窑)结构、质量、施工安全、抗震防灾性能以及工程进度、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材料、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确保工程高水平、高质量建设。对建材质量不过关、结构安全有隐患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墙体为空斗墙、土泥代替砂浆等不符合《甘肃省农村房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且不认真整改的农户,要取消政府补助。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对全市农村D级危房(窑)改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信息录入、档案归建等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严肃工作纪律。坚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窑)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及建房质量安全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对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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