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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托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承担邮政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6 【字体: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托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承担邮政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邮政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00号)精神,经市政府四届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依托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有关监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邮政行业有关监管工作的具体职责为:贯彻落实邮政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县(区)邮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邮政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邮政行业安全生产运行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等职责,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担邮政行业统计工作;承办市邮政管理局和本县(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区)人民政府要为邮政监管业务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经费。按照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县(区)交通运输部门现有编制和职数内,确定1名领导分管邮政管理工作,配备相应业务人员承办邮政监管业务。

  三、市邮政管理局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县(区)交通运输局履行邮政行业监管工作。

  四、县(区)邮政行业有关监管工作自2017年4月1日起由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履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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