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庆阳市西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单独设置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庆阳市西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单独设置的通知
西峰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编委《关于永登等22个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调整的通知》(甘机编发〔2016〕11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西峰区民族宗教工作,经市政府四届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将庆阳市西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单独设置,列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所需人员编制由区编委在本级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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