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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3 【字体: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特色小镇是打造特色业态、集聚市场要素、创新管理机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布局的重要平台,是挖掘文化资源、打造文化品牌、唤醒乡愁记忆、弘扬历史文化的有效载体,是破解小城镇建设无特色、无风格、无亮点、千城一面、千篇一律等难题的有效途径。为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6〕114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立产业、旅游、文化“三位一体”的理念,遵循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要求,坚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化“四化驱动”的模式,以红色文化、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等特色文化为内核,以特色旅游资源综合利用为补充,以区域特色产业为支撑,融合海绵城市、管廊城市、文明城市、智慧城市等元素,找准定位,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打造地域特色鲜明、建筑风格独特、支柱产业壮大、自然环境优美、生活气息浓郁的宜业、宜居、宜游的现代化特色小镇。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统筹建设”的原则,着力打造一批全省乃至全国闻名的红色小镇、旅游小镇、生态小镇、工矿小镇、商贸小镇、农业小镇和民俗小镇等特色小镇。2017年,推进首批14个特色小镇建设,力争2018年底前验收通过;在条件成熟时,启动第二批特色小镇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末在全市初步建成以庆阳市为中心、以长庆桥-西峰-庆城-华池-南梁为主轴,以环县、镇原、合水、宁县、正宁为支点的特色小镇发展网络布局。

  三、建设标准

  (一)产业形态。特色小镇的产业形态要定位精准,特色鲜明,发展良好,前景可观。主导产业产值要占小镇GDP的60%以上,同时能够带动小镇40%以上的居民就业,具有良好的发展环境,产业、投资、人才、服务等要素集聚度较高,带动农村发展效果明显。

  (二)自然环境。特色小镇的空间布局与周边自然环境要相协调,整体格局和风貌具有当地地域特征。路网合理,建设高度和密度适宜,建筑风格整体统一,环境优美,镇域绿化率在40%以上,土地利用集约节约,小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协调。

  (三)传统文化。特色小镇要结合小镇定位,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好庆阳红色文化、农耕文化、民俗文化、历史文化和产业文化等传统文化元素。保护和利用好石箍窑、四合院等传统建筑,塔、寺、祠堂等历史建筑遗存;传承好香包、刺绣、剪纸、皮影、道情、南梁说唱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有独特的文化标识和建筑特色,并与产业融合发展。居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较高。

  (四)基础设施。特色小镇镇区基础设施完善,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80%以上,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率达到80%以上、处理率达到80%以上,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完善便捷。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服务质量较高,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服务覆盖农村地区。

  (五)体制机制。特色小镇有健全、完善的管理体制机制,小镇的建设发展有专业的规划引领、有高效的管理机构、有成熟的投融资平台,能够形成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等为一体的管理运营系统。

  四、建设步骤

  第一阶段(2017年4月底前):调研论证,确定名单。在乡镇政府自愿申报、县(区)政府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每个县(区)至少确定2个先行培育的县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第二阶段(2017年5月—10月):制定方案,编制规划。纳入县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乡镇政府负责制定特色小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特色小镇建设规划,明确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项目建设计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核心区城市设计。

  第三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9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每个特色小镇功能定位,统筹衔接各类规划,突出规划引领作用,落实建设项目,培育特色产业,以优质项目的实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市上将根据各县(区)创建情况,择优确定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并给予支持。

  第四阶段(2018年10月—12月):总结验收,交流提升。全面总结特色小镇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探索建立特色小镇建设与监管的长效机制。组织力量对重点建设的特色小镇进行综合评定,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交流推广工作经验。对条件成熟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特色小镇。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纳入全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范围,在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市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指导督促特色小镇的创建工作,县(区)政府为特色小镇创建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特色小镇创建的实施主体。各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特色小镇实施方案,抓紧编制规划,明确职责任务,确保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对经申报审核纳入市级建设名单的特色小镇,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用地保障上,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结合城乡规划修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优先保障特色小镇建设用地,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单列;财政支持上,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量的资金作为特色小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奖励补助;综合扶持上,在配套设施建设、金融扶持、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特色小镇建设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各县(区)创新特色小镇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积极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着力在政策供给上做“加法”,在审批管理上做“减法”,力求公共服务不出“镇”、企业办事不出“镇”。通过综合运用财税政策、打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体系、集聚低成本全要素的创新资源等手段,加大对高端产业项目和人才的招引力度;引入各类基金以及运用PPP等建设模式,拓宽融资渠道,以市场化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特色小镇建设。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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